核安保领域的一项重要国际法律文书《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CPPNM)修正案于2016年5月8日正式生效,该公约修正案对保护核电厂免受恐怖袭击威胁以及打击核材料走私具有重要意义。
《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正案早在10多年前就已达成,但一直未能生效。随着2016年尼加拉瓜批准了公约修正案,使该公约修正案批约国家达到102个,按照规则,该公约修正案于此后30日生效。公约修正案将对缔约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确保对核设施的保护,并将公约的效力扩展至核材料在缔约方国内的利用、储存以及运输领域。
《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于1987年生效,是目前全球核材料实物保护领域唯一的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公约主要关于出于和平目的利用的核材料在国际运输过程中的实物保护问题,而核设施或核材料在国内的利用、存储以及运输并未被涵盖在内。因此2005年7月,公约缔约方通过了其修正案扩大应用范围,修正案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缔约方批约方可生效。目前,公约共有缔约方152个。
公约修正案将建立、实施和维持恰当的本国核材料与核设施实物保护制度作为缔约方的一项法定义务,对原公约中识别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扩展,还为缔约方提供了更加广泛的合作与信息分享机会,建立了合作与磋商渠道。
尽管公约的实际责任应当由缔约方承担,但是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也一直致力于通过为成员国提供法律和技术援助等方法,为公约实施提供实质性的支持。其中包括协助起草国家法律文件,指定、实施并维持成员国的核材料实物保护框架等。此外,应成员国请求,IAEA还在积极为非公约缔约方加入公约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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