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彬)自2005年吉林石化双苯厂爆炸事故发生以来,我国因重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明显增多,平均一天都要发生一至两起突发环境事件。2015年“8·12”天津港大爆炸事件,不仅造成160多人死亡和巨大经济损失,还造成极为严重的生态环境后果。
“我国各地接连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环境高风险期。”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教授何悦表示,研究制定重大事故环境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法,成为当前的紧迫任务。
目前,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存在法律空白和滞后。尽管《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作出规定,但缺乏法律约束力,环境风险控制要求也缺乏法律依据,突发环境事件事后恢复制度同样不健全。
何悦建议,我国应制定一套完整的《重大事故环境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法》,从而体现环境风险防控原则,同时对重大事故引发环境风险的应对处置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明升中国app报》 (2016-03-16 第4版 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