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时任长沙大学政法系副教授、中南大学博士生夏湘远将一篇题为《“自然之德”抑或“人为之德”——休谟正义论的德性解读》(以下简称“夏湘远论文”)的论文,发表在了《长沙大学学报》上。
不过,澎湃手机版(www.thepaper.cn)记者近日接获爆料,夏湘远论文涉嫌抄袭武汉大学哲学学院2004届硕士毕业生杨伟清的硕士毕业论文《休谟正义理论研究》(以下简称“杨伟清硕士论文”)。
从发表(答辩)时间上看,夏湘远论文要比杨伟清硕士论文晚上近一年时间。
杨伟清硕士论文,完成答辩于2004年5月。
夏湘远论文,发表于2005年5月,比杨伟清硕士论文完成答辩晚一年。
澎湃手机版记者仔细比对后发现,夏湘远论文从第三段开始一直到结尾,与杨伟清硕士论文第二章“正义的环境”确实有结构和具体文字表述上的大面积雷同,多个段落甚至一字不差。
如,杨伟清硕士论文第二章一开头写道:“休谟对正义的论述主要是在《人性论》第三卷‘论道德’中。在他改写自‘论道德’的《道德原则研究》中也有论述,不过在内容上并无多大变化。此外,休谟在其一系列的《道德政治论文集》中也有涉及。因此,我们将主要以《人性论》中的相关论述为主,辅之以其它两处的论述。”
夏湘远论文第三段则为:“休谟对正义的论述主要是在《人性论》第三卷‘论道德’中。在他改写自‘论道德’的《道德原则研究》中也有论述,不过在内容上并无多大变化。此外,休谟在其一系列的《道德政治论文集》中也有涉及。因此,我们将主要以《人性论》中的相关论述为主,辅之以其他两处的论述。”
两段一字不差。
再如,杨伟清硕士论文写道:“在人为之德之下,休谟主要论述了正义、许诺、忠顺、贞德与淑德。但必须指出,休谟认识到了这两种德行的区别,但他对它们之间的区分是小心翼翼的,因为对自然的不同理解会使两种德行之间区分的意义发生重大变化。他首先区分了自然的三种不同的含义。”
夏湘远论文则写道:“在人为之德之下,休谟主要论述了正义、许诺、忠顺、贞德与淑德。必须指出,休谟虽然认识到这两种德行之间的区别,但对它们的区分是小心翼翼的,因为对自然的含义的不同理解会使两种德行之间的区分的意义发生重大的变化。他首先区分了自然的三种不同的含义。”
这两段除了 “虽然”、“他”等个别词语之外完全雷同。
还如,杨伟清硕士论文写道:“休谟坚持正义作为一种人为德行的作法与近代英国的其他思想家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洛克和其他思想家都认为存在着一个可以由理性发现的关于财产权的自然法则,因而以财产为对象的正义规则并不是人为的,而是一个自明的原则;克拉克认为,诚信比不诚信很明显地要合适;沃拉斯顿认为侵害财产权就意味着否认事情本身;哈奇森认为,正义规则可以很容易地由普遍的仁慈观念所包容。而休谟很敏锐地发现了正义原则是不可能由上述的途径得到解说的,从而使他在正义问题上的思考取得了进展。”
夏湘远论文则写道:“休谟坚持正义作为一种人为德行的做法与近代英国的其他思想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洛克和其他思想家都认为存在着一个可以由理性发现的关于财产权的自然法则,因而以财产为对象的正义原则并不是人为的,而是一个自明的原则;克拉克认为,诚信比不诚信很明显的要合适;沃拉斯顿认为侵害财产权就意味着否认事情本身;哈奇森认为,正义规则可以很容易的由普遍的仁慈观念所包含。而休谟则敏锐地发现正义不可能由上述的途径得到解说,从而使他在正义问题的思考上取得了进展。”
除了“做法”与“作法”这样更像是学术期刊编辑修改的区别外,这两段几乎完全一致。
2月23日晚,现任长沙学院(由专科的长沙大学升格改建而来)党委宣传部部长、教授夏湘远对澎湃手机版记者表示,写作上述论文时确实对杨伟清硕士论文“有相互参考”,“有相互交流借鉴”,但不是“抄袭”。
但现任明升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副教授杨伟清2月23日晚则告诉澎湃手机版记者,自己完全不认识夏湘远这个人,也就不存在和他交流过。
不过,更为吊诡的是,在“抄袭门”之外,夏湘远论文还涉嫌“盗取门”。
2月24日上午,杨伟清在仔细比对过夏湘远论文和自己的硕士论文后对澎湃手机版记者指出,夏湘远论文并非直接抄袭自其2004年的硕士论文,而涉嫌直接“盗取”自己在硕士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的论文,这比论文抄袭更恶劣。
杨伟清说,其于2004年6月在武汉大学获得哲学硕士学位,同年9月到清华大学读博士。“到校后获悉,按照当时清华大学规定,博士生需要发表4篇学术论文才能毕业,遂决定把我的硕士论文整理成一篇论文投出去。因为学生发论文特别困难,就把整理好的论文投给了多家期刊。投出去后如石沉大海。”
“不可思议的是,不知道夏湘远从什么途径获得了这篇论文,在改变论文的题目后,居然于2005年把它抢先发表了。”杨伟清说。
杨伟清指出,这一行为非常恶劣,“我自己在对原先的论文修改后,直到2007年3月才发表了出来。这就等于我的一篇论文发表了两次,一次是我自己发表的,一次是这个夏湘远发表的。他直接把我投出去的论文占为己有,抢先发表,弄得好像是我抄袭了他。幸好有我2004年的硕士论文在,可以证明我的清白。”
杨伟清所说2007年3月发表的论文即《从休谟的正义理论看正义的多重特征》一文,发表于2007年3月《求是学刊》(以下简称“杨伟清2007年论文”)。
杨伟清2007年3月发表的论文,依据其硕士论文修改而成。
澎湃手机版记者比对夏湘远论文和杨伟清2007年论文后发现,除了夏湘远论文开头两段,杨伟清2007年论文正文全部9000余字有超过8000字与夏湘远论文完全一致,主要区别在于“第一”和“1”这样的区别。
换言之,夏湘远论文与杨伟清2007年公开发表论文的相似度,要远远高于杨伟清2004年5月完成答辩的硕士论文。
杨伟清指出,自己2007年论文与夏湘远论文的一个最大的区别是倒数第二至第五四个段落,“他的论文完全没有这四段”。
“我到清华读书后仔细研究了罗尔斯的理论,所以在后期修改的论文中加入了这四段。我最初投稿的论文中没有加入这四段,所以夏湘远‘盗取’的论文就没有这四段。”杨伟清说。
杨伟清称,自己对于学术声誉非常珍惜,呼吁夏湘远发表论文期间攻读博士学位的中南大学和一直就职的长沙学院能够彻查此事,以正学术界风气。(原标题:长沙学院宣传部长被曝抄袭,人大副教授指其“盗取”论文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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