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
在刚刚过去的11月,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明确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发放就业补助,其用意很明显,就是鼓励企业聘用大学毕业生,尤其是应届大学毕业生,以此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但总体看来,这仍旧是救急之举,强调的是大学毕业生毕业离校时的就业。以笔者之见,对于政府部门来说,解决大学生就业难关键在营造公平的就业竞争环境,没有必要再针对大学生群体采取特殊的就业补贴措施。
表面上看,企业聘用大学毕业生的补贴政策会激发企业聘用大学毕业生的积极性。但从利益角度看,这一政策不利于企业从长远出发构建人才队伍,很有可能会把毕业生当短工对待,用了一年之后把学生辞退,再去招应届毕业生以获得就业补贴。如此一来,可能让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数据比较“好看”,但整体的就业环境却没有得到改善。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对大学毕业生就业有就业补贴,是否会构成对非大学毕业生就业(包括非全日制大学毕业生)的歧视?调查显示,我国大学生认为影响大学生就业最主要的因素是就业不公平,这包括性别歧视、学历歧视等。国家对应届毕业大学生和毕业离校一年内的大学毕业生给予就业补贴,貌似对这一群体的就业有利,但在某种程度上却进一步强化了学历歧视,而在学历歧视的就业环境中,每个人才都会是受害者。
根据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015年已达40%,到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将达到50%,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对于大学生就业,我国没有必要再将他们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对待,采取特殊政策。政府部门要致力于为所有劳动者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而公平的就业环境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当按照人才的“身份”来关注就业时,我国社会将很难摆脱“身份社会”“学历社会”,一些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只为获得一个“身份”,这会进一步带来高等教育的质量、结构与社会需求脱节,而这正是我国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根源所在。相当部分大学毕业生只有大学生身份,而不具备大学生的质量,既影响本人的竞争力,又影响他们在就业岗位上为企业、社会作出创新贡献,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过去十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迅速发展,从精英教育阶段迅速发展到接近普及化阶段,但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社会舆论,对教育、人才、就业的认识都还停留在精英教育阶段,这样的教育观、人才观,对高等教育发展和社会发展都不利。
在高等教育接近普及化阶段,政府部门应该努力推进社会从“学历社会”走向“能力社会”,消除学历歧视以及人才评价中的唯学历论,把每个学生接受教育与就业分开对待,不能再是什么学历、什么学校对应什么就业。也就是说,受教育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学历是对其接受教育经历的认可,但如何就业,这需要其面向自由的就业竞争,以自己的能力,而非学历获得用人单位的青睐。
比如,一名大学毕业生和一名中职毕业生就业,企业不应以学历选择人才,而要看人才是否具有本单位所需要的能力,否则便是对中职学生的不公平,也和国家建立现代职业体系,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氛围相背离。在出台具体就业政策时,政府部门需要有统一且清晰的价值理念。事实上,我国于2010年颁布的人才发展纲要,早已明确要打破人才评价、使用中的唯学历论,但在具体落实时,还未摆脱传统的学历思维。(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明升中国app报》 (2016-12-15 第7版 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