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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琼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2 13: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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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修订印发《海洋听证办法》
完善听证制度 规范听证程序

 

本报讯(记者 吴琼)为进一步完善海洋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国家海洋局近日修订印发了《海洋听证办法》(简称《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海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规则》(国海办字〔2003〕344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修订后的《办法》分为总则、一般规定、依申请听证、依职权听证、附则5章,共54条。《办法》规定,各级海洋主管部门依申请和依职权组织听证的,适用本办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办法》还对听证机构、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听证权利告知、发布听证公告、组织听证期限、听证会的步骤以及听证笔录等作出具体规定。
 
原《办法》2007年11月印发,自实施以来,有效促进了各级海洋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组织听证,促进了海洋系统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了社会公众依法用海的意识。随着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原《办法》部分制度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依法治海的新要求和听证实践需求,亟待修改完善。
 
按照国家海洋局党组加快建设法治海洋决定的要求,国家海洋局政策法制与岛屿权益司组织开展了《办法》修订工作。此次修订主要体现在进一步规范国家海洋局听证、明确组织听证的期限、细化听证权利告知情形、完善依职权听证程序等方面。
 
《办法》修订进一步规范了海洋听证程序,将对保障沿海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快法治海洋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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