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媒体报道,在今年10月,商洛学院建校40周年校庆期间,陆续有自称是该校学生的网友称,自己被学校要求必须捐款,捐款金额也被限定。对此,该校回应说,学校倡议学生自愿捐款,不限金额,但是在上下级传达的过程中,二级学院出现偏差出了问题,学校也已进行改正。
该校的这一回应,其实是在某种程度上已经默认“强制捐款”的存在,至于是否是二级学院出现的“偏差”,其实意义并不大。因为但凡有一些法律常识,乃至于社会常识的人都会明白,捐款行为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自愿性,否则就不是捐款,而是摊派了。一般人都知道的道理,二级学院的领导难道不知道吗?
事实上,近些年来,高校强制学生捐款的事情并不止这一起。比如今年5月,山东财经大学管理app与工程学院发布通知,硬性规定要按照宿舍人数捐款,捐款活动主要是将捐赠的款项用于图书馆购置图书。2011年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举办“捐种爱心树 扮美新校园”活动,要求学生每人捐钱5元以上,每个班级班长代收。
有趣的是,这些事件被媒体爆出后,几乎所有的涉事校方都在第一时间表示,校方未曾下过强制捐款的通知,是“上传下达”中,出现了“偏差”。似乎我们高校内部的沟通机制也需要做一些“整顿”了。
无论是校方的刻意为之,还是下级机构的“理解偏差”,其行为的动机并不难揣度,无非是造成一个“所有学生积极参与,热情高涨”的假象,这自然让学校很有面子。但在光鲜的表面之下,“里子”上的问题却不容忽视。那就是对学生选择权的无视,而比这更严重的是,似乎在一些校方的思维中,甚至会认为学生根本就不会意识到自己的选择权被无视了。
必须承认,长期以来,在我们的学校教育中,对学生的一些基本权利的确存在忽视现象,而且这一问题远远不止大学存在。这与我们现行“家长式”的教育体制有关,也与千百年来,明升中国传统“尊卑有序”的教育观念有关。如果说互联网时代之前的学生由于自身的权利意识较弱,还能允许这种本身就不尽合理的制度、观念存续的话,如今互联网环境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自我意识已经很强,维护自身权利的观念几乎从小就养成,对此,我们对学生管理模式难道就不该“与时俱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