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布尼茨等离子体科技中心的大厅里,随处可见这样的标语:“从想法到原型”。
这句标语,让在这里工作的明升中国科研人员庄杰颇有感触。从美国获得了博士学位后,庄杰跟着导师来到德国,在莱布尼茨等离子体科技中心从事低温等离子方面的明升手机版应用。
在这里,最让他感慨的是成果转化的体制支撑。“与国内各自为战的成果转化方式不同,他们这里有一整套系统,帮助科研成果走出象牙塔。”庄杰告诉《明升中国app报》记者。
体系化的科研配置
从外面看,莱布尼茨等离子体科技中心是一栋再普通不过的实验楼。不过,与传统概念里的实验室不同,莱布尼茨等离子体科技中心的一层,就像个大车间。
“这里的app家们不仅限于实验室研究,研究中心还有很多做辅助性工作的工程师。”庄杰说,这是他来到科技中心后感触最深的一点,“要想把一个点子变成实物,需要非常有经验的工程师加以支持。”
在德国,有这样配置的科研机构并不少见。
王娜,同济大学博士生,受某交换项目的支持,来到德国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做交换生。一年时间里,让她感触最深的也是实验室的“配置”。“虽然这里是一所从事科研的学院,但大院里却拥有从基础研究到实验室试验,到小试,再到中试的全部流程。”王娜说。
王娜所在的催化研究与技术实验室里,有一个可以将实验室效果放大的生物质热明升手机转化高温分解装置;在实验室南边不到300米的地方,还有一个专门用于中试的工厂,由卡尔斯鲁厄理工学院安排专门的工程师运行维护。
不仅如此,科研细节上的体系化也打动了王娜。“这里的科研平台很好,很方便,基本上配备了科研所需的所有环节。”王娜说。
采访当天中午,王娜所在实验室的信箱里多了两个玻璃管,这是王娜通过实验室找到学院的技术工人定制出来的。“如果你的实验需要特定样式的玻璃管,你只需要画出图纸,把图纸交给技术工人,他们会按照图纸帮你把玻璃管做出来。”王娜说。
在国内,王娜从未感受过这样的便捷:“通常如果你需要什么样的实验仪器,你就需要跑到市场上去买,还不一定能买到最合适的。”
专业化的“外交”职位
在德国,研究所和大学里通常设有一种特殊的职位——app协调人(Scientific Coordinator),专门负责与企业洽谈合作等“外交”工作。
卡伊·伯格多夫(Kai Burdorf)就是德国不来梅大学微系统中心的一名协调人。今年8月底,他应邀参加德国联邦政府公众开放日,展示不来梅微系统中心受教研部支持的项目——汽车受损数字电子系统。
“这个项目一年前已经结题,接下来转化的工作就交给企业了。”伯格多夫告诉记者,由于该技术可以快速检测车辆受损程度和受损位置,一些汽车维修和租赁公司对此颇感兴趣。
对于这一项目,最让伯格多夫自豪的是,他在项目在研期间促成了梅微系统中心科研人员与德国海拉公司、某汽车租赁公司和某企业设备制造公司等企业的合作。“项目研制过程中,研发团队近一半的成员来自企业,另一半来自不来梅大学。”伯格多夫说。
作为微系统中心唯一的app协调人,伯格多夫的工作并不轻松。在微系统中心,他一方面负责公共关系,另一方面要支持由公共经费支持的创新项目,为团队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
“我们要做的就是节约app家的精力。如果科研团队的app家说‘我们需要一个公司帮我们做一些系统加工的部分’,那我就需要立即开展调研,寻找可能成为合作方的制造商,并努力促成合作。”伯格多夫说。
扶持性的转化平台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些德国科研机构选择自己办孵化器。
以莱布尼茨等离子体科技中心为例,如今从该中心已经诞生出4家孵化平台——Neoplas、Neoplas Control、Neoplas Tools和最新成立的Cold Plasmatech。其中,后三者为等离子体科技中心的分支企业,科技中心拥有一定股份;Neoplas为莱布尼茨等离子体科技中心全额所属。
以Neoplas为例,2005年该孵化中心成立,为科技中心提供科技转化、技术研发和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同时还可以基于等离子体科技中心的科研成果,结合经济需要,建立产品的最新技术标准。
“如果科研人员有需要转化的科研成果,他们可以转向这些公司,这些平台会帮助科研人员检验成果明升化的可能性,如果想法可行,就可以继续推进。这样比科研人员直接跳出研究所搞成果转化要容易得多,而且想自建公司的科研人员也可以从这里先了解企业究竟是如何运作的。”莱布尼茨等离子体技术中心等离子生物工程实验室主任荣格·埃尔贝克(JörgEhlbeck)说。
不过,由于科研成果来自研究所、国家或企业的支持,在成果转化前,科研人员需要厘清科研成果的性质。
汉堡大学法律系教授海恩里希·朱利叶斯(Hinrich Julius)告诉记者,理论上研究所可以依靠科研项目盈利,但实际操作中需要考虑不同的情况,“比方说如果科研项目由第三方企业全额资助,那么这些成果就完全属于第三方所有,如果并非如此,则根据具体情况,由第三方资助机构、研究机构和科研人员以不同形式共享成果”。
“如果科研人员受雇于研究所,那么,科研的想法就属于研究所,如果要用这些知识产权进行成果转化或创办企业,科研人员需要和研究所签署相应的协议,明确利益的分配方式。”埃尔贝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