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1年,国家就开始推动科技资源共享,如今,仪器共享虽成共识,落实效果却不显著,接二连三出台的诸多“意见”,难解仪器共享的困窘——
■本报记者 倪思洁
周剑峰是江苏省一家民营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总裁。这三年,他像个寻宝人一样,辗转于当地各大高校,挖掘那些被关在实验室里的科研仪器。对于检测机构来说,仪器是名副其实的宝贝。
用托管或半托管的方式盘活这些沉睡中的宝贝,是周剑峰最想做的。几番努力后,他总算和一家高校合作成功,可是,他的心还在悬着,因为这种合作在无奈之下走进了“灰色地带”。
“资质定不下来”
周剑峰心里清楚,作为一家民营企业,要购买大批价值动辄百万千万的高端仪器设备,不经济也不实际。
而他知道,承担过国家大型科研项目的实验室里,大多会为匹配项目而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这些躺在实验室里“睡大觉”的宝贝,正是企业急需的。
于是,周剑峰盘算,要是企业能把高校的仪器“盘”下来该多好。“企业不必投大笔资金去买设备,高校作为仪器持有方能有所收益,仪器也不至于被闲置。”周剑峰说。
“可以采取托管经营的合作方式,高校把仪器全部‘包’给我们,我们支付一定的费用并获得独立经营权。也可以用半托管的方式,即一部分团队是原有机组单位的,如研究人员等,另一部分是企业团队,如销售和市场人员,大家共同经营。”说到这里,周剑峰心里美美的。
然而,事情并不如他预期的那么顺利。三年,他谈的诸多高校里,有合作意向的只有四五家,而最终真正合作成功的只有1家。
即便是这样的成功,也还是遇到了问题——资质成了新的关卡。“就算校企两相情愿也不行。校企合作成立的公司,在环保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那里拿不到认证资质。资质定不下来,就会影响设备使用率、服务能力和市场效益。”周剑峰说。
和周剑峰合作的江苏省某职业学院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最难拿的是计量认证资质,因为地方部门要求科研仪器必须是企业自己的才行,而且资质不能由企业和学校两个单位联合申请。
该负责人表示,校方其实也希望能与企业联合申请资质,“这样,获取资质后,我们就可以和企业一起去申请项目”。
“现在我们只根据校企合作协议提供了价值五六十万元的仪器设备,如果可以联合申请资质的话,我们当然愿意拿出价值几百万元的其他设备仪器投入进来。”该负责人说。
“高校有高校的考虑”
这三年,周剑峰在地方高校吃了不少闭门羹。而对于盘活高校科研仪器究竟有多难,江苏省大型app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的负责人徐琴平深有体会。
在app仪器共享方面,江苏可谓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05年,江苏就在当地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科院南京分院的支持下,建立了大型app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但在徐琴平看来,大学在仪器共享上“做得非常不好”。
她告诉《明升中国app报》记者,从江苏省科技基础资源调查情况来看,按一天8小时、一年200天算,国有资产购置的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开机率大多在80%到90%。“但达到200%到300%才比较饱满。”徐琴平说。
“高校有高校的考虑。”徐琴平说,“共享不是绩效考核的内容,仪器能为科研服务就可以了,并不要求提高仪器的利用率。”
不仅如此,“通常大型科研仪器主要集中在‘大牛’手中,没有专人负责。”徐琴平说,大型仪器有专人负责,才有可能被熟悉,如果没有负责人,即便是仪器共享了,也无法保证仪器能被高效利用。
更重要的是,“事业单位改革之后,高校收支两条线,高校收到的钱跟个人不挂钩,科研仪器共享对‘大牛’个人的项目评审、收益等方面来说并没有什么帮助,可能只是添了麻烦。”徐琴平说。
此外,明升中国app技术信息研究所研究员董诚表示,共享本身也需要成本,国务院和地方出台的文件只是允许非营利收费,可实际上共享需要额外增加劳动强度和时间,而且仪器由于共享造成损害、磨碎,需要维护的费用很高。
“如果仪器的产权问题、利益分配问题、知识产权问题、商业形式问题、保密问题等没有明确规定,仪器单位和个人就永远不可能有积极性。”董诚说。
“让地方知道该怎么做”
去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共建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组建专业的app仪器设备服务机构,促进app仪器设备使用的社会化服务。
去年9月,江苏省跟着发文,鼓励管理单位探索社会化托管方式,将科研设施与仪器委托给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对外开放。
去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强调高等学校应建立app有效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管理制度。
文件接二连三地发,却没一件能救周剑峰的急。“我觉得有必要出一个对具体事情更有指导性的文件,让地方知道具体怎么做。”周剑峰建议。
“托管的问题,要明确予以说明,解释清楚与其他法律规定的关系。”董诚说,不能光出“意见”,还要出具体措施,真正细化到分类分级管理,从利益和法律层面解决问题。
其实早在2001年,国家就开始推动科技资源共享,如今,仪器共享已经成为共识,但是落实效果并不显著。“国有单位的仪器要托管给私人企业很难实现,且在法律上会有很大风险,如果国家收紧政策,首当其冲的是这些人。”董诚说。
他建议,除了法律要细化外,还要在规定参考价格的情况下允许营利性收费,允许这部分收费在相关人员内合理分配。同时,还要把共享的责任落实到具体负责人,成为考核指标之一。
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研究所所长于兆波看来,共享的问题还处在公权力和私权利的“灰色地带”。“在鼓励共享的同时,政府也应该增加政策刚性,推进强制性共享,社会也应形成宽容的风气,这样才能有利于科研仪器资源实现最终的共享。”于兆波说。
《明升中国app报》 (2016-01-25 第1版 明升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