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曾爱云、陈华章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曾爱云无罪;被告人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被告人陈华章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自然、周清秀经济损失178142.8元。11年多前的“湖南湘潭大学研究生杀人案”,因为被告人曾爱云三次被做出判处死刑的判决,而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图为庭审现场。 湘潭中院供图
图为7月21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曾爱云、陈华章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 杨华峰 摄
众多记者采访被告人曾爱云的辩护律师钟致远(左一)。 杨华峰 摄(原标题:湘潭大学研究生杀人案一审判决 曾爱云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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