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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丙奇 来源: 发布时间:2015/4/16 9: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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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谨防四年制高职本科成“怪胎”

 

■熊丙奇

4月2日,浙江省教育厅正式发布《浙江省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方案》,首批遴选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等5所高职院校的6个专业,与明升中国计量学院等普通本科院校联合培养四年制高职本科专业人才。

这种模式被认为是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的合作创新。但是,笔者不得不指出,在现实中,如果合作学校只追求学历,这很可能成为“怪胎”,演变为无权授予本app历、学士学位的高职院校“曲线”升本,通过所谓的合作办学做文凭交易。以笔者之见,这仍是在以学历为导向办学,我国高职要办出特色,提高质量,应积极探索自授文凭。

根据我国学位条例,对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培养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参照的内容是“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的研究生,由原单位推荐,可以就近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同意,通过论文答辩,达到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浙江高职和本科院校的合作办学试点,就是由高职负责具体的教学,由本科院校负责学籍和学历学位管理。

如果能确保教育质量,这一探索还是有尝试的价值的。浙江教育部门也明确要求试点高职院校要按照试点工作要求,与合作招生本科院校深入研究,会同同相关行业企业,认真制订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标准,app设置理论课程体系和技术技能实践训练体系,明确学历文凭和学位证书发放标准,形成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特色。

但这一探索还有如下一些问题必须解决。首先,所有教学组织全部交给高职,学历授予质量如何保证?是不是在原来高职基础上增加一年就授予本app历文凭?其次,学生在高职求学,授予另外一所本app校文凭,如何增强学生对学校的认同感?本科招生放在高职培养的学校,学生会认为自己是高职院校的学生吗?两所学校按理都应对培养质量负责,却可能出现都不负责的局面,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高职会称这是本科院校授予的,本科院校称教学是由高职负责的,如此一来,探索的结果就是在用本app历提高高职吸引力,也给了本科院校增设计划(与高职院校合作招生计划单列)的途径。

其中,核心的问题在于,我国实行的是国家授予文凭制度,因此很难避免学校办学的学历导向和学生求学的学历情结。由于本科授予的学历文凭是国家承认的,对高职而言,这一模式可实现提升学历进而吸引学生的目标,培养质量和特色倒在其次。要改变这种现象,更有价值的探索是实行高职自主办学、自授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由社会专业机构对学历、学位进行认证。这样一来,高职会有更大办学空间,同时会注重质量和特色。如果不保障质量,学位得不到社会认可,也就没有学生报考,那怕学校宣称可授予硕士、博士学位。

包括高职和本科合作授予的文凭,其实也应该采取自主授予、专业认证的方式。就好比一些计划外招生的国际项目,实行“3+1”或者“2+2”的办学方式,授予国外大学文凭,再由国内教育认证机构认证。其中,有一种完全在国内求学的国际项目,国外大学可以授予其本科文凭、学士学位,但国内认证机构却不予以认证,因为修读这一项目的学生根本没有出国经历。

根据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我国要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因此自主招生、自授学位是改革的大势所趋。只是由于目前的学位条例没有修订,因此学校自授学位还不合法。从改革角度来看,我国应启动对学位条例的修订,以落实纲要的改革精神。结合目前高等职业教育的现状,可以率先在高职领域探索自主招生、自授学位。高职的自主招生已经先行一步,但自授学位却未提上议程,并且与之相反,很多高职院校还希望与更高学历层次学校攀亲戚。

高职办学者的担忧则是如果不授予国家承认文凭,自己的地位更低,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实则不然。自主招生、自授学位,可以让高职院校获得更大办学空间,甚至全开放办学。学校办学不能盯着文凭,而是追求给学生货真价实的教育。这是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如果国家能允许部分高职尝试自授文凭,并借鉴对出国留学文凭的认证方式进行认证,我国高职会出现全新的办学局面。

《明升中国app报》 (2015-04-16 第5版 大学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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