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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挪用、贪污科研经费而“落马”的专家学者时有耳闻。科研经费为何被屡屡钻空子?科研领域的诸多不端、违法行为为何屡禁不止?如何让科研经费不再成为唐僧肉?我们反对科研人员在经费报销上造假,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个造假背后的问题所在。
科研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
近年来,我国科研经费投入以每年超过20%的比例大幅增加,全社会投入已经占GDP2%,达到1.2万亿的水平,在世界排第二位。但科研创新活力、科研产出效率却不尽如人意,突出反映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的问题:
从宏观层面看,多头管理,科研经费分配过度行政化。我国科研经费的主体由各部委的大项目构成,而科技立项,有的行政领导直接参与选择科技课题,部分行政人员能按自己的意愿来选择专家,部委的专家甚至会参与超越其专业范围的评审。也就是说,少数人对科研立项有实质性决定权,由此衍生的权力寻租空间,造成了“大项目不审,中项目小审,小项目大审”的结果。现在,在大学和科研单位,最牛的人是能拿到科研项目、能搞到钱的人。科研人员不得不把宝贵的科研时间用于拉关系、跑项目,重申报、轻研究成为普遍现象。
从微观层面看,科研经费使用“重物不重人”,科研人员人力资本得不到有效补偿,导致科研人员违纪贪腐案件频发,科研岗位成为“风险岗位”。不同于美国80%以上的科研经费花在“人”身上,我国的科研经费大多数都投到“物”上面去了,我们是二流、三流的人才用一流的设备做科研。近年来,不论是明升中国科协的调查还是财政部门的审计,以及许多个案研究,都说明我国的科研经费严重流失,相当一部分费用用于开会、出差、接待上。在各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中,预算开支范围只列明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两项酬金性支出,这两项支出均不允许支付给包括课题负责人在内的整个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团队成员,这使得在工作一线的科研人员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导致科研人员铤而走险。
经费使用难倒科研人员
当前我国科研经费管理仍存在不少制度漏洞,科研经费“扩大用途”“挤占挪用”“弄虚作假”等现象在一些高校和科研单位司空见惯,套取科研经费的手段“五花八门”。
其中最大的问题是,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政策不符合客观实际,让科研人员无所适从。在当前我们的管理中,科研经费被分为所谓“调研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以及少量的“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但实际上一些科研经费除了上述或许有的支出外,剩余部分是按劳务报酬性质发放给课题组成员的。可是这些劳务报酬却没有票据,于是乎,大家就四处找票据抵账。这就有了所谓科研经费票据“造假”现象。这一事实说明,几十年一贯制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与科研经费使用实际状况大相径庭,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亟须改革。
此外,我国科研经费的成本意识缺乏。科研资助机构通过科研项目下达的所谓“科研经费”,实际上就是为科研活动所支付的部分或全部成本。真实合规的成本是项目经费预算与决算的重要依据。在美国app基金项目的经费预算中,科研成本(即科研经费)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构成,直接成本包括直接发生成本(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工成本、直接与本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成本)和直接分配成本(与多个项目共享但可以精确分配到本项目的相关成本),间接成本则指不能明确追溯至具体项目却是科研机构日常运转以及项目执行中必不可少的成本,一般包括管理成本和设施占用成本。直接成本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间接成本预算由资助机构与受资助机构协商决定(并直接拨付给受资助机构)。相比之下,我国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没有确立科研成本的概念,只是列出了科研项目中可以支出的经费科目,包括研究经费(科研业务费、实验室材料费、仪器设备费等)、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和管理费(管理费由受资助单位从项目总经费中扣除)。没有成本的概念,就很难对科研项目的经费进行全面系统和相对准确地核算。
在当前制度的“规范”下,最终的结果是要么科研人员违规作假,要么大家不再想做课题。这是科研人员目前普遍遭遇的困惑。而更大的伤害在于,由于科研人员对经费分配的满意度总体不高,导致创新活力不足,创新效率的低下。
须敢于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
如何破解科研经费的“唐僧肉”困局?借鉴国际的经验和做法,笔者提出五点改革建议:
一是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干预,发挥app基金组织的app共同体作用。整合部门之间科研资源,建立统一公开的国家科研管理平台。现在所有人都说我们的科研经费分配体制出现了大的问题,但是没有一个部委愿意出面发起改革。在部门利益已经分割好的情况下,改革是要重新洗牌的。应加强不同部门项目之间的协调,减少项目的重复配置,根据不同研究工作的特点确定资助强度和周期,对好的研究工作采取滚动支持。逐步建立统一的项目数据库,并适时向公众开放,接受公众监督。
二是落实科研单位自主权,探索建立现代院所经费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的核心目标是解决制约科研院所改革发展的经费保障和人员激励等问题。因此,要切实落实科研院所管理自主权,深化科研经费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体现对科研人员的充分激励。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经费使用灵活性,授权高水平创新团队按规定自主支配科研经费,探索顶尖人才自主使用科研经费模式。
三是建立科研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和科研计划的绩效问责机制。建立各类科研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和科技计划的常态化、制度化的评价体系,优化配置经济资源,通过产出科技成果考评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来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以避免重复投入和闲置浪费,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是突破现有制度障碍,建立科研绩效津贴。科研立项的预算科目要合理,要符合科研人员目前实际收入分配状况,允许科研课题经费包括间接费用和人员支出,将间接费用和人员支出规定在合理的水平范围之内,重视科研人力资本支出,提高人员绩效支出比重至少应达到30%-50%之间,解决“见物不见人”和缺乏绩效激励机制的问题。与其让科研人员冒着风险去违规作假报销各种发票,不如规范科研经费使用办法,转“隐性收入”为“显性收入”。
五是强化激励与保障机制,让科研人才“名利双收”。科研人员是创新的主力军。用好科研人员,既要用事业激发其创新勇气和毅力,也要重视必要的物质激励,使他们“名利双收”。建议尽快改革科研人员薪酬制度,建立产权激励制度,制定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办法,重点向创新创业人才倾斜。探索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研究制定人才补充保险办法,支持用人单位为各类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
(作者系明升中国人才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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