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关于开展国家重点实验室2015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科基函[2015]2号
四川省、陕西省app技术厅,教育部app技术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明升中国app院前沿app与教育局、明升中国地震局app技术司、明升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国家海洋局app技术司:
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评估是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科技体制改革要求,更好发挥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导向作用,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科技部2014年正式发布《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国科发基[2014]124号),用以指导新一轮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定期评估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周期为5年,每年评估1-2个领域的实验室。2015年将对数理领域和地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2015年度数理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的具体工作委托明升中国物理学会承担;地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的具体工作委托国家遥感中心会同明升中国地理学会承担。
2. 参加2015年度评估的数理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16个,地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46个,名单分别见附件1、2。
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胜劣汰的原则,依靠专家,注重实效。评估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检查实验室5年的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和成绩,发现问题,促进实验室发展。评估重点是实验室的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请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要求,认真组织依托单位和实验室做好评估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评估工作。
附件:
1.
2.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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