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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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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创〔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单位)科技主管部门:
科技统计是科技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app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等十三项统计制度的函》(国统制〔2014〕154号)要求,按照《科技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科技部将组织开展2014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
一、调查内容
(一)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1. app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包括app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app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统计调查,app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单位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统计调查;
2. 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统计调查;
3.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和国家重大app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跟踪调查。
(二)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共10项,包括: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统计调查,国家高新技术明升开发区综合统计调查,国家高新技术明升开发区企业统计调查,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调查,技术市场统计调查,海峡两岸科技交流统计调查,全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调查,软app研究机构统计调查,全国科技成果统计调查。
二、组织实施
2014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工组织的方式开展。
(一)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由科技部创新发展司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安排如下:
1. app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2014年11月—12月 培训和布置;
2015年1月—2月 基层填报;
2015年2月—3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收表、审核与汇总;
2015年4月—6月 全国审核与汇总。
2. 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
2014年11月—12月 培训和布置;
2015年4月—5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收表、审核与汇总;
2015年6月 全国审核与汇总。
(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1)
(二)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由科技部相关司局、中心分别组织实施,2015年6月前完成数据采集、审核与汇总。(具体分工见附件2)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2014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创新发展司统计与创新调查处
陈 成 010-58881607 林 涛 010-58881664
附件:
1.
2.
科 技 部
201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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