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7月29日消息(记者刘飞 实习记者何楠 陈茜)据明升中国之声《手机版纵横》报道,每年这个时候,高校毕业生就业备受关注。而今年,一些高校教师的去留问题,却在毕业季中生出波澜。5月开始,《请求清华留任方艳华老师》等请愿文章在网上传开。此后,这些请愿文章和信件甚至还被送到了清华大学校长办公室和外文系人事办公室。
那么,这些老师因何离开?学生们又为何要请愿留任老师?
方艳华,2004年开始担任清华大学外文系教师,主要教英语专业一年级写作课。她和学校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就职9年未评职称必须离职。但今年4月前,她对这项内容都没有太在意。
4月,方艳华照例进行了3年一次的述职。系里决定继续聘任。但是,根据合同中“不升职称须离职”的“非升即走”政策,校方决定不再续聘方艳华从事一线教学工作。
方艳华:这个合同我确实没有充分的重视起来,我觉得这个事情虽然很遗憾,但我也有一定的责任,所以我去承受这个后果也是应该的。学校方面应该有更加长远的考虑,我也理解,我只是希望看以后机制能不能运行的更加良好,能不能达到留下优秀人才的目的。
而学生们的请愿行为也由此而起。已毕业学生代表庞博还曾带着几十封请愿信和学校人事部门进行了沟通。
庞博:大家记得老师当年的课给我们带来了很深远、终身性的影响,我们认为方老师是清华外文系最称职的老师之一。希望给学校未来的学生创造更好的机会,享受到更好的教师资源,让清华留住好的老师。教学上对学生认真负责,对学生终生影响很大的老师留下来。
但规定就是规定。目前,方艳华老师已和校方达成一致,仍留在清华大学,但转岗为职员,不再有教学工作。
方艳华:我是准备做职员。
记者:那还进行教学教课吗?
方艳华:那就没有了,工作性质就不一样了,等于说是去做办公室的工作。都会说是很可惜的事情,我来做教学工作对我是最合适的,而且对清华大学来说是贡献最大的;同时我能理解他们严格的遵守规则。
记者:规则里面有从职员回到教学岗位的渠道吗?
方艳华:据我所知没有。
虽然都觉得可惜,但是,既然有规定,合同有约定,方老师本人和学生们也都表示能够理解校方的决定。
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了所谓“非升即走”这一规定本身。1994年,清华出台规定,讲师、副教授在规定时间内职称没有提高,则不再续聘,这就是“非升即走”或“非升即转”。
方艳华老师不是第一个因期满未升职称而离职的清华教师,今年也不止她一人。其实,国内外很多高校都实行“非升即走”制度。
什么是“非升即走”
1940年,美国《关于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的原则声明》提出了 “Tenure-Track”永久聘用制度,又称“up-or-out”意思就是“不升即走”。
为了获得终身教职,美国大学专职教师通常要经历“获取博士学位、博士后研究、助理教授、副教授和正教授”这一系列过程。
如果在助理教授试用期内,没有职位晋升,就必须走人。
而在我国高校中,“不升即走”也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除清华大学外,南开大学规定,员工6年期满且历年考核合格可考虑续签长期合同,未能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能签长期合同。
浙江大学规定,如果博士一个聘期期满仍晋升不了副教授,不再续聘。
北京大学规定,讲师有两次申请晋升副教授的机会,二次申请都不成功,属于固定聘期者,一年后不再续聘原岗位。
这“非升即走”的历史也不短了,实施的学校也不是清华一所。那么,“非升即走”合理吗?这个政策怎么能做到公平公证?
“非升即走”对教师们来讲是激励,也是压力,有着刺激人才流动,优化教师队伍的积极作用。方艳华老师对“非升即走”也基本上是认同的。但她指出,问题在于“升的名额怎么确定?”、“升不升的标准是什么?”
方艳华:这个制度其实没有问题,存在合理性,就跟国外一样,整个人才流动机制可能是目前为止比较有效的一种方式,但是我们是下放指标,下放指标得时候不一定了解系里的情况。它没有硬性指标,但是学校严格控制名额,靠名额来卡;评的条件其实是放在院系自己可以掌握的,主要是名额的问题。今年我们这个情况是因为我们系攒下来的老师比较多,这两年的名额比较少。
目前,国内多数高校的教师岗位主要分为:教学科研岗位教师、专任教学岗位教师和专任科研岗位教师。
方艳华认为,不同类型的岗位,考核上,对科研、教学等因素应有不用侧重。
方艳华:像有些课程,老师不布置作业,只是上课讲,那跟我每个星期25个小时的批改工作量而言,一星期25个小时也就是四个整天工作日,他可以用这些时间发表论文,积累一个学期或一年,至少能发一篇文章,这个在评职称的时候更能被认可。我是觉得教学和科研在高校的整体发展里面,可能会是科研更重要,毕竟是研究的机构;但是由于一些课程的特殊性,对于教学的老师是不是适用于9年“非升即走”,这个是可以讨论的。
对教师是否聘用,是不是非升即走,奖惩标准是什么,所有这些对于学生来讲都不重要,学生要的是一个为他们传道授业解惑的老师。
(原标题:高校教师未评职称需离职规定引争议 学生请愿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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