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玉)记者日前从辽宁省教育厅获悉,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辽宁省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政策。据悉,此举意在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在辽宁均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其中,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则由各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按照博士研究生不高于每生每年1.8万元,硕士研究生不高于每生每年1.2万元自行确定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政策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高校共同承担。(原标题:《辽宁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博士生资助每生每年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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