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上学路途远、寄宿、家长陪读等因素影响,农民家庭教育负担大幅度增加是整体性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两免一补”政策的正面效果。
■杨东平
对于农村“撤点并校”政策,我有如下看法。
首先,该政策使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受到损害。在许多西部农村和山区,大量撤并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影响了农村学生就近入学的权益,就近入学的概念已被基本颠覆,学生上学路途远成为普遍现象,而校车和交通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上学路途遥远,安全隐患加大,导致了小学生辍学率的增加。初中生辍学率的增加原因更复杂。
由于上学路途远、在学校寄宿、家长陪读等因素影响,农民家庭教育负担大幅度增加是整体性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两免一补”政策的正面效果。总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政策,明确地损害了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价值和目标。
其次,该政策使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目标未达成。通过撤并学校、扩大规模和减少教师编制,可以显著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然而,农民家庭的教育支出却大幅增加。这其实是一种成本的转移,将原本由政府负担的办学成本转嫁到了农民家长身上。前些年花巨资兴建的农村学校被大量废弃,使得农村教育资源出现短缺与浪费并存的现象。可见,在那些过度撤并农村学校的地区,从短期来看,虽然政府教育财政投入减少,但明显加重了农民的教育负担,闲置和浪费了原有教育资源;同时,由于要花巨资建造新的校园和校舍,出现了城区教育资源紧张与农村教育资源闲置并存的结构性浪费。从长期来看,如果要确保实现义务教育的目标,外延的教育投资还将大量增加。政府保障义务教育的目标和优化资源配置的目标远远没有达成。
第三,由于该政策的实施,缩小城乡差距、促进教育公平的目标并未达成。农村学校过度集中到乡镇和城区,导致偏远地区和贫困山区出现新的“上学远、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也就是说,“学校进城”政策满足了一部分富裕农民的利益,而忽视和损害了农村弱势家庭的利益。
在城镇化过程中,能够选择“进城上学”的主要是一些家庭较富裕的农民子女,而沉淀在农村底层的“后20%”的弱势家庭承担不起这种代价。满足富裕农民的需要,并不能覆盖农村弱势群体。集中办学、“学校进城”政策忽视了农村社会出现的阶层分化和发展差距,损害了农村弱势家庭的利益,因而违反了教育公平的基本准则。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热衷于建设设施豪华的重点学校和巨型学校,教育资源竞争加剧了城乡教育的不均衡程度,恶化了农村教育生态,进一步加大了城乡教育差距。由于城乡家庭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的差距日益加大,农民子女在与城市学生的应试竞争中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地位。农村学生进入大班额的县城学校,或是条件简陋的寄宿制学校,他们付出高昂的教育成本却难以享受“优质教育”,其过程和结果都是不公平的。
第四,提高教育质量的目标是否达成有待深入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卢珂、杜育红的实证研究有如下的发现: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作为一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干扰因素,其所引起的学生个人、家庭、学校的变化整体上对学生的学业成绩有负面影响,对语文成绩的影响尤为显著。寄宿学生的学业成绩略低于非寄宿学生。受学校布局调整影响较大的是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弱势群体学生。
第五,从大教育的视角看,该政策导致乡村文明的凋敝。从大教育和社会发展的视角来看,撤点并校的效应并不限于教育内部,还对农村家庭、社区和乡村文明的命运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学校作为国家价值、社会文明的象征,是农村的精神文化中心;而教师则是乡村社会的知识分子,对于农村的文明进步和移风易俗起着潜移默化的重要作用。
学校撤离农村的一个直接后果,是加剧了乡村文化生态的凋敝和“荒漠化”。在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自从村寨小学消失以后,部分农民家长一年半载才能见到一个真正意义的文化人。因此,多数村民都不愿意撤除学校,他们说:“没有学校的村庄,就像没有孩子的家庭”。学校进城导致儿童离开农村,加剧了乡村人口结构的失衡,也带来了亲情的断裂和乡土认同的迷失。撤点并校对农村家庭、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也产生了各种深刻的影响和改变。
综上所述,对于农村撤点并校的整体政策效果,可以有如下基本判断:
(1)在经济比较发达、交通比较便利的平原地区,撤点并校对学生的负面影响相对较小,集中办学和提高教育质量的正面效果比较明显。
(2)自然环境、经济发展较差的边疆地区、西部偏远农村和山区,学校撤并幅度最大,流失辍学、上学远、安全隐患增加等问题最为突出。受这一政策不利影响的,主要是这些地区的弱势人群。
(3)寄宿制学校、大班额、巨型学校等问题,在中西部大多数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对农村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业成就产生不利的影响。
(4)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大多数地区在教育方面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学校差距仍然在继续拉大。
(5)撤点并校政策对新农村建设、乡村文明的负面影响极为深远,几乎遍及所有农村地区。(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明升中国app报》 (2014-05-23 第6版 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