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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聂辉 任海宁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4-5-8 9: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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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受害人父亲称不接受学生请求信内容

 

2月18日,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一审判决之后,复旦177名学生签署请求信,请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立即执行。受害者黄洋的父亲表示并不接受请求信的内容。上海知名律师严义明认为,并不能确定请求信能否影响二审判决结果。

京华时报记者聂辉 实习记者任海宁

学生自愿起草请求信

参与起草《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的复旦学生吴先生介绍,作为法学院的研究生,他一直关注着“复旦投毒案”。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后,他就考虑到是否判刑过重,跟多位同学和老师交流之后,他们想通过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向法院表达自己的意见。

据介绍,一位教授和学生一起起草了请求信,到宿舍和教室内跟同学交流,征求自愿签名。由于随机性较大,签名的177名学生来自各个系院,但主要集中在法学院和林森浩所就读的明升手机版院。3月31日,复旦学生将请求信直接寄给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后得到了法院回复。4月20日,部分学生又向法院递交了一封“声明书”,表明“请求信”是学生真实意愿的表达,希望法院倾听其心声,考虑其诉求。

吴先生说,请求信中,同学们认为林森浩的罪行是不可原谅的,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林森浩在学校做了一些好事,不是一个凶残的人,从情理上讲,希望能给他一次机会重新做人,请求法院不要判其死刑立即执行。同学们表示愿意代黄洋尽孝,尽一切力量帮助其父母。“我们也不想干扰法院的判决,但是希望能从情理上讲减轻对林森浩的判决”,希望法院能够慎重判决死刑,尽量减少死刑的用刑。

另一位签名的学生认为,从人情的角度来说,黄洋的离开已经让他们非常难受,他们不想再失去林森浩,“我们不能为了惩罚一个人而必须剥夺他的明升m88”。

父亲 不接受请求信内容

据成都全搜索手机版网消息,得知177名复旦学生联名上书后,黄洋的父亲黄国强表示,这是林森浩的辩护律师采取的一种方式,不接受这封信的内容。他说,学生们在信中说愿意代黄洋尽孝,只不过是换了一种方式希望免除林森浩死刑。黄洋去世对家人打击很大,亲友们在悲痛中度过了很长时间。

黄国强也不认同“林森浩不是一个极为凶残的人”的说法。他说,"如果他不凶残,为什么会在饮水里投放那么多毒药?如果他不凶残,为什么不制止黄洋喝水?如果他不凶残,为什么当黄洋躺在病床上呻吟的时候,不告诉医生他中了什么毒?"

律师 未必影响二审判决

案件知情人、上海律师严义明介绍,一审判决之后,林森浩的老师和同学希望他担任辩护律师,但是由于双方的观点难以达成一致,他最终并未出任,但一直在关注着该案的进展,学生起草请求信时也曾与他进行过交流。

严义明认为,林森浩不构成直接故意杀人罪,但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尽管林森浩投毒时并不想杀死黄洋,但是黄洋在医院抢救期间,林森浩并未及时告知医生黄洋的中毒情况,导致医生不能有针对性地给予治疗,事实上放任了黄洋死亡结果的发生,在法律上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严义明表示,林森浩曾用老鼠做过动物实验,当时毒药并未杀死老鼠,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没有主观故意。间接故意杀人和主观故意杀人相比,主观恶意和社会危害都相对小一些,但法院在一审判决时没有考虑到这个因素。

对于“请求信”能否对二审结果起到影响的问题,严义明认为结果并不确定。

林森浩二审的辩护律师斯伟江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在一审的卷宗中有受害人黄洋的同学要求判处林森浩死刑的书面材料。斯伟江认为,既然将类似材料放到了卷宗里面,表明法院有可能把这些请求信作为量刑考虑因素。复旦的校友请求法院对林森浩判死刑,如果法院一审时没有考虑这些因素,那二审也不会考虑这次校友的联名请求信。

校方 学生属行使公民权

复旦大学宣传部部长萧思健表示,目前学校正在了解此事。另外,写联名信表达诉求是学生作为公民的正当权利,林森浩的量刑还是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复旦大学手机版中心主任刘畅介绍,在投毒案件发生一年多以来,学校常规的思想辅导和心理教育课程也都在正常进行之中。(原标题:受害人父亲称不接受请求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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