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立法数量不少,但环境质量越来越差,就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4月22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按照我们调研了解的情况,一个1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每天的环保成本大概是五六十万元,如果不开环保设备就等着罚款1万元,谁不会算这个账?运行环保设备比违法罚款,每年要多支出上亿元。”(《明升中国青年报》4月23日)
没有相关法律,污染企业的一些行为似乎可以找到借口,而有了环保法律,污染企业却不遵守,这戕害的不只是法律尊严,更会造成恶劣的“示坏”效应。环保立法越来越多,环境质量却越来越差,这不外乎两点原因:其一,即信春鹰副主任提到的“违法成本过低”,污染企业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其二,执法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无意严格执法。
环境违法成本过低,早已不是手机版。去年5月9日,环保部通报的华北六省市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结果表明,受检查的2.6万多家企业中,55家企业存在利用渗井、渗坑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排放、输送或者存贮污水的违法问题。目前,各级环保部门对424家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88家企业处以罚款,总额达613万余元。消息传出,舆论大哗。88家排污企业被罚款613万元,每家平均只有7万元左右,这简直太温柔了!但不能归咎于执法部门,即便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违法企业处以50万元的最高额罚款,也高不到哪里去。
只有规定最严格的处罚制度,才能让企业树立“不是企业消灭污染,就是污染消灭企业”的环保意识,真正履行企业的环保责任。相应的,应建立污染评估机制,根据治污成本确定处罚数量。污染容易治污难,罚款须远超于治污的成本。比如治污成本是1亿,对排污企业就应该处罚翻倍,这样才能使排污企业权衡利弊,有所忌惮。除了经济处罚,更需让污染企业的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否则他们会认为交了“保护费”就可安心排污。
据信春鹰介绍,解决环境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是本次修法要着重解决的问题,希望修改后的环保法通过之后,相关部门能抓紧解决企业和公众反映的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必须注意到,一些执法者由于收了好处,或在地方保护主义支配下,故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包庇违法企业。
日前,媒体披露了去年环保领域的一些腐败案件,比如,安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环保领域大案窝案共查办133人,包括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20人、区县环保局局长8人;福建环保厅原副厅长王国长因收受巨额贿赂,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日前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3年7月,广东省东莞市环保局原局长袁绍东因收受两家公司老板的贿赂共870万元,而被依法惩处。可见,腐败和监管缺失是一些环境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幕后推手。法律应该约束违法企业,更应该约束违法的环保官员。
“治污先治官,治官先治人”,防治污染,必须双管齐下,一方面惩处那些把法律不当回事的污染企业,另一方面加大对违法环保官员的惩处力度。惟有如此,才不会环保立法越来越多,环境却越来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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