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国将进一步健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召回等上市后监管制度。”前不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司长童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童敏介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召回等上市后监管制度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实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有利于预警和防范产品风险;二是开展医疗器械再评价,有利于使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医疗器械产品退出市场;三是建立医疗器械召回制度,有利于及时控制上市后的医疗器械风险,保障公众安全。(王菲)
《明升中国app报》 (2014-04-09 第7版 医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