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及有关单位:
2014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安排经费项目资金将下达,为保证项目的组织实施,我中心启动火炬计划重点项目任务书的签订审核工作。请你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4]3号)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任务书的签订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火炬计划项目任务书是项目实施管理的主要依据。2014年所有安排经费的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必须与我中心签订项目任务书。其中重大项目的子项目任务书必须由申报组织单位、子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和我中心共同签订项目任务书。
2.项目任务书须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址:)进行提交和审核。首次登陆的项目承担单位需要进行注册,具体注册及审核过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已经在申报中心登记注册的申报单位,仍用原单位管理员账号和密码登录,不需要重新注册。
3.项目承担单位在线填写项目任务书,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火炬计划任务书网上申报系统使用手册(见申报中心网站)。项目任务书填写完毕后,提交给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在线提交至我中心,待我中心审核通过后,在线通知项目承担单位打印任务书的正式文本(打印盖章版)。任务书网上报送系统开通时间是2014年11月17日。
4.各项目主管部门将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和本单位签章的纸质任务书一式四份于2014年12月19日前寄至我中心综合计划处。
5.项目任务书的研究开发内容及考核指标、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应与项目申报时填写的《项目申报书》内容保持一致。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项目起始时间为2014年11月。项目经费预算要在项目预算申请书或项目申报书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批复经费作相应调整。其中重大项目的申报组织单位不填写任务书的经费预算部分,该部分通过子项目填写任务书后由系统直接合成数据。
6.各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火炬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要求完成任务书的签订工作,同时加强对火炬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的监督和管理。项目执行结束后,我中心将对此批重点项目组织验收。
7.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联系人:林芸、毕钢
电话:010-88656150、88656151
通信地址: 北京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
科技部火炬中心综合计划处,邮政编码:100045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技术咨询
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5129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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