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临时身份证考生认为此回应避重就轻 有关人士称“拒考事件”并非个例
官方回应1
坚持二代证符合教育部的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回应称,教育部《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13〕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依照上述规定,考生应当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临时身份证虽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但不符合此次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入场条件,监考人员未准许该考生入场考试,符合教育部的要求。
本次考试,相关考试主管部门对考生入场条件专门在考生的《准考证》和《座位通知单》上均给予明确说明,即考生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此外,我中心在考试前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再次将上述要求提醒考生。
当事考生 谁规定临时身份证不许进场
“我并不认可他们的拒考行为符合教育部的要求。”被拒考生说,“教育部的考试规定中并没有说临时身份证不是二代身份证,不允许入场。我在上午参加考试时顺利入场,监考、巡考人员都仔细核对过我所有的证件,没有提出异议。为什么下午进入考场前,就被门口的考务人员阻拦。请问,既然是一个规定,为什么上下午执行标准不一致?”
官方回应2
所有考点均配二代证识别仪
招考中心回应称,教育部《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13〕2号)第六条第二款又规定“所有考生应当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范要求。所有考点均要配足配齐第二代身份证识别仪、金属探测仪等能够有效防范作弊的设备”。我区各考点均按要求配备了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
当事考生 考点根本没有二代证识别仪
“当时,门口的考务人员并没有对每位考生进行身份证核查,只是瞟一眼是否携带了二代身份证就会放行,‘认证不认人’。考务人员这样的行为符合监考规定吗?”被拒考生说:“我在考点根本没有看到二代身份证识别仪,也未有任何考务人员用二代身份证识别仪进行核查,许多考生都可以证明。这样的监考程序与是否持有二代身份证原件有什么关系?考点执行的又是哪条规定?”
6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韩荣飞对记者表示,之所以要求考生持二代身份证,是因为其内的电子芯片存有考生照片,身份证识别仪对其进行识别后可以防止代考舞弊行为。记者问他此次被拒考生考点是否使用了二代身份证识别仪时,他说:“有啊,我们都要求他们配备。”听到记者亲自去考点看过,事实证明没有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仪时,他又说:“这个考点执行政策不力,存在问题,我们正让他们写个东西过来。”
>>网友说法
拒考事件谁来担责
网友“弥弥酱”表示:“我站在法律这边,临时身份证的法律效力等同于正式身份证,任何人和单位不得拒绝认定。正如任何人和组织不得拒收人民币一样,不管人家用纸币还是硬币。”
网友“姚景”说:“制度是死的,人总是活的,只要证明自己的身份就可以啦,为什么不让人进?”
网友“快乐的小芒果果果”说:“没有从考生实际情况出发,我认为老师不应该只是抓作弊行为,也应该为考生服务。”
也有网友说:“舆情回应不应只简单找到所谓‘相关依据’就万事大吉,以人为本的态度和措施才是解决问题应有的诚意。”
不少网友呼吁,考生每年缴纳数目巨大的报考费用,主考方在严格管理考试秩序的同时,理应为考生提供人性化服务;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应当对“拒考事件”承担责任。
>>对话
规定不是为了刁难考生
据了解,被拒的张姓考生现年27岁,是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
京华时报:对于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回应,您如何看待?
张姓考生:官方的回应避重就轻,回避了考场考务人员以及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咨询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官僚主义和教条主义作风、法律意识淡薄、对考生人本思想缺位等严重问题,是一份不能令人信服的回应。国家制定相关规定,是为了给考生营造一个公正合理的考试环境,维护考生的权益,不是为了设置条条框框故意刁难考生。
京华时报:当时在现场有找过相关考试部门?
张姓考生:现场三位考务人员如抓贼一般将我赶出考场,没有一人向我解释《规定》,没有一人稍微展现哪怕一点点人本思想,协助解决问题。当时工作人员让我打监督电话,我都一一咨询过,而监督电话那边的咨询人员态度也很恶劣,让我与这次重要的考试失之交臂。
京华时报:你如何看待这一系列遭遇?
张姓考生:在外地上完大学后,发现回到内蒙古找工作很难,只能通过参加各种考试来增加砝码,解决自己的就业问题,准备了一年,没想到会出现这种状况,很让人寒心。我的问题只是个案,事后,好多网友给我留言,说他们也面临这种困境,他们可能一辈子就一次考试机会,却因为这么一个规定给错失了机会。考场出现突发状况应如何妥善解决,执行层面有没有应急预案,没人出面协调,有的只是执行者的冷漠,缺乏一种基本的人文关怀。
>>专家观点
生搬硬套掩盖失职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有关人士说:“官方回应苍白无力,没有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角度出发,实事求是看待问题,而是生硬搬出教育部的规定洗刷自身的不作为和失职行为;同时,看上去是把责任推给了教育部,实际上教育部的规定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任何规定不可能那么细,关键是执行规定的部门应该有灵活变通的能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教授表示,当地招生考试中心在执行层面存在一定问题。即便从常理判断,临时身份证在搭乘飞机时能够和身份证享有同等效力,在考试方面也是一样的。考生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如果和她报名时的相片和身份证号一致,就足以证实考生身份,监考老师只需核实身份即可。教育部规定的需持二代身份证证明,与公安部的法条并不存在冲突,只是招考中心工作人员过于僵化理解文字本身,没有灵活运用规定。
据了解,在此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类似的“拒考事件”并非个例。有关人士表示,考试是千千万万学子甚至关系家庭命运的大事,一定要维护公平正义;考风考纪必须严管,考生也要严格遵循相关制度和规定,但难免会有特殊情况发生;如何应对突发情况,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是相关部门应当深刻反思和改进的问题。 (原标题《内蒙古称“拒考”符合教育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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