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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斐 来源:北京晨报 发布时间:2013-7-26 10: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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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化一名大四学生厕所纵火 起因作弊挨罚
 
大四男生田某因考试作弊被学校处分。正处在毕业文凭就要到手,工作也已落实之际,“鸡飞蛋打”的结果令他怀恨在心。为发泄不满,田某于凌晨在学校厕所点燃杂物,导致楼道内浓烟滚滚,正在睡觉的同学们被紧急疏散。昨天上午,北京化工大学原大四学生田某被控放火罪在朝阳法院受审。
 
■嫌犯自辩
 
嫌犯称犯罪非故意
 
今年5月9日凌晨2时40分许,北京化工大学6号学生宿舍楼4层北厅男厕所内浓烟滚滚,起火物是厕所堆放的杂物。厕所内的PVC管全被烧断,粪便流了一地。学校组织学生紧急疏散,5辆消防车和32名消防员进行灭火,半小时后火情被控制。监控录像显示,田某走出厕所不久便有浓烟涌出。事发前一天,他还试图挪动电梯间附近的摄像头。田某到案后承认了一切。但在庭审时,田某坚称没有犯罪的故意,“当时头脑不太清晰,心理压力大,才采用了错误的方式发泄”。田某不认为那些杂物是易燃物,以为烧完就完,所以自己才没有灭火就掉头离开。
 
■控辩分歧
 
所涉罪名成焦点
 
根据田某以前在警方的供述,他因今年1月考试作弊被留校察看一年,想到处分太重,影响其就业,而且大学生活过得并不如意,心理不平衡,就想发泄一下。他知道这是犯罪行为,但就是想制造有影响的报复学校的行为。此外,公诉人还出示学校保卫处的光盘等,证明田某在案发前一天晚上还移动过监控录像探头,说明他是有意识要避开监控实施其行为。
 
公诉人认为,田某的行为是故意放火,已危害到公共安全。鉴于田某的当庭态度,公诉人建议对其判处3至4年。而田某的律师认为,田某没有放火的主观故意,危害后果也不大,其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此外,他的家人也积极赔偿并已获得学校的谅解。律师还当庭提交学校的一份意见书,提请法庭对他宽大处理,给予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鉴于此,律师建议法庭判处田某缓刑。但公诉人认为田某认罪态度不好,不适用缓刑。
 
■家庭状况
 
家境贫困 打工影响成绩
 
田某出生在湖南农村,父亲在工地上打工,母亲务农,还有一个姐姐大学毕业已经工作。因家境比较贫困,田某在大学前两年都申请到了国家助学金。据悉,田某当年以全校前五名的成绩考入这所大学,起初学习成绩不错,大一时还获得过北京市大学生物理竞赛二等奖。大二、大三以后,田某边学习边打工,成绩也降到中等。
 
在同学们眼里,田某喜欢独来独往,与同学交流不多,关系也一般。事发前几个月,田某就在学校做过出格的事情。去年12月初的一天夜里2点左右,田某曾去敲过女生宿舍的门,影响同学睡觉,被告到老师那里。他后来解释说,他很好奇,想知道晚上女生都在干什么。
 
“我接到学校的电话,第一个反应就是他是不是疯了?”在母亲伍女士眼里,儿子是全家的骄傲,从小听话乖巧,从未挨过家长的打骂,成绩也优秀。只是儿子上大学后,性情有了一些变化。“他有点自暴自弃,觉得成绩没有别人好,读大学没意义,毕业也是给人打工。”
 
■嫌犯自述
 
屡次碰壁 心态失衡
 
经历了3个月的看守所生活,田某说他变化很大,最主要的是以前觉得不能接受的很多事情,现在看来都很正常。田某说,他从小因为成绩出众而受人瞩目。但大学里成绩好的同学很多,田某不再遥遥领先。和多数同学之间的贫富差距和自我虚荣心,让田某感到被人忽视。
 
进入大三后,田某总想着向学校以外扩展自己的圈子。看不少同学兼职挣了很多钱,也得到了锻炼,田某也跃跃欲试。但步入社会后,田某却屡屡碰壁。去年5月,田某给一个家境很好的初三学生辅导功课。田某说,他出于好心批评孩子,没想到对方大喊大叫地说,“你算什么东西?”更让田某没有想到的是,孩子不懂事,家长来了之后也骂了他,还因此被炒了鱿鱼。田某认为自己心气很高,可社会很现实。他感觉天生的性格与社会不相容。“社会和学校区别也很大。学校里没有勾心斗角,我始终学不会,也做不到,心态变得一点点失常了。”
 
田某表示,受处分之前,他已经通过学校组织的招聘和江苏一家民企签订了用人协议,月工资也有三四千元。但处分意味着晚毕业,工作也没了。“我只找过学校一次,觉得求他们很丢人。”
 
田某表示,经过在高墙里的反思,他还想通了,要保持一个积极平和的心态,面对一些社会现象,该接受的还是要接受。
 
罪名不同量刑不同
 
故意毁坏财物罪
 
据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罪
 
据刑法第114、115条: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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