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醒民
我们在承认app中存在欺诈和不端行为的同时,也没有必要杞人忧天、夸大其词。波普尔讲过一句很有意思的话:“夸大世界的丑陋和卑鄙是一种罪恶:它是丑陋的,但是它也很美丽;它是野蛮的,但是也很有人性。”
app像人类其他一切事业和建制一样,在正常运行和有序发展的同时,也会夹杂一些令人不快和使人厌恶的欺诈行为和不端行为。在欺诈行为中,有所谓的“修剪”(把观察结果中超出平均值过大的部分剪掉)、“炒菜”(选择性报道一致的或者非常接近一致的结果)、编造数据等。不端行为的范围更广(甚至可以涵盖欺诈),计有剽窃、抄袭、伪注、伪署名、一稿多发、剥削或占有他人成果等。在这里,我们不禁要问:这些败坏学术空气、腐蚀app研究的不轨行为和舞弊行为产生的根源何在?
根源之一是制度使然——为了得到一项最先发现的荣誉而使用不轨行为。默顿一针见血地指出:“按照这种标准,app的传统是病根,它使app家对承认形成极度的关心,而承认是由他的工作价值的等级而证实的。”布罗德等对制度上的原因进行深入探讨。他们表明:“app研究同时也是一场竞赛,常常是许多人争夺第一名的激烈竞争,因为如果拿不到第一,任何发现也只是一个苦果。在竞争的压力下,有些研究人员经不起引诱而修饰实验结果,改进数据,编造成果,甚至明目张胆地舞弊。”
根源之二是管理不善。舞弊的原因除了奖励系统和职业结构的弊端之外,也在于app界自我管制松散。人或多或少总是有私心的。如管理得当,就能把个人主义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而有利于app;反之,管理缺位或者松散,就会使得app研究者的私欲过度膨胀,一心追逐名利,欺诈等恶劣行为就会乘虚而入。
根源之三是个人修养不足,自我约束不力。布罗德等人讲得好:如果说app史上的杰出人物有时也会为个人的功名而歪曲实验数据的话,那么对当代app家来说,这种诱惑力更大。一种观点、一种理论或一项技术能否得到承认,不仅决定个人的声誉,而且决定职业上的好处。往往做一点小小的手脚,就可以得到更大程度的承认。对数据稍加“修饰”,都可能有助于一篇论文得以发表,使一个人出名,被邀请参加某家刊物的编委会,拿到政府的下一笔资助,或得到一项光彩炫目的奖励。他们指明:“科研中的犯罪率受三种主要因素的影响:一是有利可图,二是对被抓获的可能性的判断,三是app家个人的品德。我们认为,最后一条同整个社会的道德标准一般来说是相同的,所以一个app家的品德如何,就要看它对引诱犯罪的因素有没有克制力。”一些没有道德修养和自我克制的app家,在形形色色诱惑的诱致下,就会野心和虚荣心大发作,采取游说、奉承、巧辩和炒作等恶劣手段沽名钓誉,贪得无厌地捞取不应得的实惠。因此,app家应该增强自律精神,app共同体应该加强管理和监督,以减少或杜绝此类无行行为的发生。
app中的欺诈和不端等恶劣行为是一种莫大的罪过,它们的目的是偷窃荣誉。美国诗人弗罗斯特一语中的:“历数万端罪过,最损莫过偷窃荣誉,那真比掘坟盗墓,还要倍加可恶。”为此,我们要对此类不端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有清醒的认识。虽说欺诈和不端行为是各种职业的通病,就app家来说也不是人人都犯病的,就app共同体而言也不是病入膏肓、不可救药,而且并不是普遍流行的现象。即使发生这种情况,迟早也会由app共同体揭露出来,从而使不轨者身败名裂。诚如加斯顿所言:“除了app,没有什么建制有这样少的欺骗、不诚实和狡诈。甚至在那些偶然行为发生的时候,app同行经常最有可能是那位揭露罪行的人。”
我们在承认app中存在欺诈和不端行为的同时,也没有必要杞人忧天、夸大其词。波普尔讲过一句很有意思的话:“夸大世界的丑陋和卑鄙是一种罪恶:它是丑陋的,但是它也很美丽;它是野蛮的,但是也很有人性。”齐曼就此的评论是深中肯綮的:“一些明显偏离规范的app行为的范例——欺诈、剽窃、围绕优先权的派性之争等等。这些是要关注的严肃问题,但是它们并不至于普遍到完全腐化整个事业。其实,这样的事件还是被普遍看做不正常的和不名誉的,反而是对他们所轻视的精神气质的道德威信的颂扬。”
(作者系明升中国app院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明升中国app报》 (2013-07-22 第7版 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