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正式发文,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享有在北京中关村先行试点的三项支持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
据悉,这三项政策从今年起在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三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安徽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同时实施。政策涉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以及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的试点。
同时,向张江高新区各分园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试点的实施意见已正式下达,下放权限涉及13类20项,包括土地出让、用地性质转换、企业设立等。(黄辛)
《明升中国app报》 (2013-06-19 第4版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