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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笑 来源: 发布时间:2013-3-21 23: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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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业营销手段被指欺瞒消费者
 
2013年消费者维权年的主题是“让消费者更强大”。为帮助消费者维护使用烟草的知情权和健康权,由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举办的“烟草营销中的瞒和骗解析会”于3月21日在京召开,多位医药卫生界专家和法律专家,消费者协会代表出席了此次解析会,全面揭示烟草业欺瞒消费者的各种营销手段。
 
据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王帆博士介绍,自2003年明升中国政府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来,十年间明升中国烟草行业一直保持快速发展态势,采取多种欺骗式营销手段,提升品牌知名度、扩大卷烟销量、赚取巨额利润。烟草业的欺骗式营销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 新媒体营销:烟草业利用国内现有法律的漏洞,在网站及社交媒体等新兴传播媒介上大作广告营销。由于新媒体传播的快速、广泛、可复制性强等特点,此类烟草营销对青少年群体的危害尤为深远,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为了广泛有效禁止烟草广告,应当尽快修改《广告法》第18条,履行《公约》中广泛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条款,严加禁止在所有媒体,尤其是各种新媒体上发布烟草广告、进行烟草营销。
 
2. 文化营销:烟草业从地理、文学、艺术、历史、价值观、人生观等角度炮制卷烟的文化意境,将作为客体的烟与作为主体的消费者联结起来,这种卷烟文化是强加的、虚假的文化,其实质只是一种营销手段。我们呼吁,要求烟草业禁止一切不符合实际的虚假宣传,并且在明升中国所有生产、销售的卷烟制品包装上,强制印上符合《公约》及其实施准则要求的图形健康警示,以此打破烟草业附着在烟包文化上的高额附加值。
 
3. “低害”营销:烟草业通过生态烟叶、自然醇化、添加调香、降焦减害等所谓科技术语,为消费者描绘了一幅事实并不存在的“低害健康”卷烟图景,其实质是在利用虚假的伪健康信息促销卷烟。根据《公约》要求,我们呼吁,在任何烟草制品的包装和宣传中,均不得以任何虚假、误导、欺骗或可能对其特性、健康影响、危害或释放物产生错误印象的手段推销产品。政府应当采取坚决措施严禁烟草业的“低害”营销,并强制推行在烟草包装上使用图形健康警示,以告诫消费者烟草对健康的严重危害,揭穿烟草业的“低害”谎言。
 
明升中国疾病控制中心李强博士指出,尽管世界卫生组织早已指出世界上没有“安全卷烟”,但烟草业仍一再利用公众对健康的关注,炮制出各种“低危害”卷烟,以推销其致命性产品,比如“五叶神”和“金圣”这两大烟草业品牌就是通过向卷烟中添加中草药成分而宣称所谓的中式卷烟减害,通过建立并凭借不合理的“卷烟危害性评价体系”,开展缺陷明显的“减害”评价研究,然后以这种所谓“研究成果”,骗取各种认证、奖项和荣誉。
 
此前,新探健康发展中心已就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和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网站对五叶神卷烟和金圣卷烟的非法广告宣传,分别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进行了举报。要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生产的金圣“黑老虎”系列卷烟产品外包装的非法宣传广告以及被举报人网站的非法广告宣传内容,并且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与会者希望立法部门要加强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体系的完善提升,打牢消费维权基础,尽快修订广告法,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行政部门要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遏制烟草业的营销行为,树立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权威。呼吁手机版媒体、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为消费者增添信心和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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