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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小刚 来源:华商报 发布时间:2013-1-13 10: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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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校公布作弊考生信息被质疑侵犯隐私
 
临近期末,各高校的学生都在为期末考试忙碌着,但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小李(化名)却怎么也提不起劲。原因是在此前考试中他有违纪行为,学校不但公布了他违纪的事,还将他的姓名、籍贯、学号等予以公布,他认为学校这样做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大屏幕播放违纪学生信息
 
昨日(1月12日)下午,记者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一栋教学楼外的LED大屏幕上看到,上面滚动播放着在近几天期末考试中违纪考生的情况,记者大概统计了一下涉及学生近50人。
 
记者注意到,大屏幕公布的内容除了考生违纪作弊以及处理的情况,还将违纪学生的姓名、性别、籍贯、学号、所在班级等信息予以公示。因为屏幕很大,大号的字体很容易吸引路过的师生驻足观看。刑事法学院二年级的小荷正准备去自习室温课,大屏幕上播放的内容也引起她的注意。“有点狠吧。”小荷说,违纪肯定要受处罚,但不至于这样没有“人情味”。
 
在这块大屏幕上,同时播放的还有该校的《考场规则》。这份于2005年修订的考场规则对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行为、如何处分都有详细的条款规定。
 
记者辗转联系到因考试违纪被公布的小李同学。他不愿见记者,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对于违纪处理他没有异议,“学校将个人信息那样详细地公布,我认为这侵犯了个人隐私权。”
 
该校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对于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多年如此,只是以前打印在纸张上贴在学校的公布栏里,今年因为新添了LED大屏幕,就将违纪作弊处理办法及考场规则等信息公示在了大屏幕上。他同时表示,这都是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事,对于侵犯学生隐私之说,他也未予认可。
 
是否侵犯隐私有待界定
 
明升中国法学会会员、陕西立刚律师事务所律师方立刚认为,高校对于违纪作弊学生公示的内容及范围存在差异,是否侵犯了学生隐私还有待界定。但他也表示,作为大学生应该知道作弊的结果可能会被同学知晓,如果学校对于违纪学生公示的范围以及公布信息的内容未超过限度,也就是说,学校只是在校园范围内公布,公布的信息仅涉及考生个人内容,就不应认定为侵犯了隐私权。陕西阳光心理研究所副所长胡宝华认为,尽管是大学生,但心理上还普遍脆弱。学校的处罚方式还是要多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尽量采取更人性化的方式,也不至于给学生留下心理阴影。(原标题:校方公布作弊信息 违纪生称“侵犯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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