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app家》(The Scientist)的消息,美国科研诚信办公室(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ORI)最近查出俄勒冈健康与app大学Casey眼科研究所的一位副教授Peter J. Francis,在呈递给美国卫生研究院以及美国眼科研究院的两份经费申请中,伪造了实验数据。
在这两份手机版中,Francis声称其将来自恒河猴胚胎干细胞中取得的视网膜色素细胞,注入到了视网膜退化的大鼠中,提高了这些大鼠的视力。而且他还表示这些长出新视网膜细胞的大鼠未出现任何副作用。
经过ORI的调查后,Francis承认了这些实验实际上从未开展,并且同意接受处罚——除其它限制外,接受两年研究监督。
近年来造假事件层出不穷,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其中最引人注目和最具危害性的注册之一是安德鲁·韦克菲尔德案。研究人员认为,这名如今名誉扫地的英国医生在1998年的一项研究中篡改数据,使数千名患者相信麻风腮疫苗与孤独症有关。韦克菲尔德的论文受到怀疑,最初发表其研究结果的英国《柳叶刀》杂志也撤消了他的论文。韦克菲尔德被曝光,并在2010年被吊销了在英国的行医执照。
像是这种类似发表在顶级学术刊物上的造假成果并不少见,之前曾掀起学界暴风骤雨的韩国的黄禹锡案就是发表在《app》杂志上的文章,黄禹锡在《app》杂志上04年和05年发表的干细胞研究成果都属于造假,除成功培育出全球首条克隆狗外,黄禹锡“独创的核心技术”无法得到认证。这一事件也直接为韩国在案后建立伦理监查机构并完善相关的法规奠定了基础。
正如以上情况所述,面对造假,关键在于建立监查机构,以及完善相关的法规,在美国,负责监督和处理学术不端问题的机构包括国立卫生院下属的科研诚信办公室,国家app基金会下属的总监察长办公室(Office of Inspector General,OIG),以及大学和研究机构里负责科研诚信的官员或机构。
他们处理有关学术不端的举报和指控,都遵循类似的程序,都有程度不同的保密政策。这些保密政策与有关联邦法规的要求相一致,其基本精神,可以归结为一句话:既要最大可能地保护诚实举报人的隐私,又要最大可能地维护被控人的权利。
美国处理学术不端的程序,一般包括评估(Assessment)、查询(Inquiry)、调查(Investigation)、裁决和上诉几个阶段。收到举报和指控,科研诚信机构需要作出评估:指控是关于app不端行为吗?应当由本机构管辖吗?有足够理由作进一步调查吗?有时候,收到的是关于科研机构中发生的性骚扰和人事不公等等抱怨,这些与学术不端无关,需要转给其他机构处理。倘若指控涉及到剽窃、捏造和篡改数据等app不端行为,还要看指控有没有提供足够信息,是否具备基本的清晰度和可信度,否则就没有必要采取进一步的调查行动。此外,科研诚信办公室和国家app基金会还会考虑,有关研究是否涉及到自己管辖的基金。否则,就应当由其他机构来处理。
而在我们国内,政府层面没有专业的研究诚信办公室,部分高校有所谓的“科研道德与诚信建设工作办公室”。不过从近年来的事例来看,当学校出现学术不端的时候,并不是由这一组织揭露出来的,出来说话的往往是学校的行政部门,并且通常是对学术不端事件的澄清之言。比如近期的武汉理工大学百余硕士学位疑造假事件,也是由媒体揭露出来,目前大学方面表示,“校方高度重视此事,成立专门小组进行全面调查”。不过结果何时出来,如何处罚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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