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升手机版(中国)

 
作者:吴鹏 底东娜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2-3-26 9:54:32
选择字号:
我国器官捐献试点两年未破供求悬殊困局

3月22日,“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在杭州举行。明升中国红十字会公布,启动两年的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全国完成器官捐献207例,共捐献大器官546个,挽救540余名垂危的明升m88。
 
明升中国每年有约150万的病人需要器官移植,两年546个捐献器官显然是杯水车薪。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回答新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希望在3-5年的时间内,器官捐献体系能迅速建成,改变过去主要依靠死囚来获得移植器官的畸形方式。
 
随着死囚器官逐年减少,器官捐献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今天,多名业内医生认为,要建立面向公众的捐献体系,亟须机制和制度上的保障。
 
死囚捐献的现实困境
 
据卫生部统计,明升中国每年约有150万的人需要器官移植,但是每年仅1万人能够接受移植手术,器官缺乏是主要原因。
 
浙江省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副主任、省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高翔说,美国器官移植的等待者和器官捐献者之间的比例为5:1,英国为3:1,而我国高达150:1,差异悬殊。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曾表示,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惟一主要使用死囚器官作为尸体器官来源的国家。长期以来,超过90%的尸体器官源于死刑。
 
器官移植多来源于活体器官和尸体器官。截至2009年底,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有超过65%器官移植的器官来源于死刑。
 
黄洁夫说,2007年,死刑纳入最高院核准,“这几年,每年死刑都是成倍下降。”
 
黄洁夫在其一篇论文中表示,如果继续依靠死囚器官,而不努力地去建立公民自愿捐献器官的移植体系,我国的器官移植发展就将面临无源之水的困境。
 
“取消死囚器官捐献这一承诺,代表了政府层面的决心。”黄洁夫同时表示,死囚器官的真菌感染率和细菌感染率很高,这也是导致我国器官移植长期存活率低于世界先进水平的主要原因。
 
其实,我国对死囚器官捐献采取自愿原则。
 
1984年10月9日,两高四部等联合颁布实施《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明确,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经家属同意利用的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但国际社会却对此存在担忧。他们担忧在被囚禁的环境下,死囚很难保证真正自愿选择的自由。
 
潜在捐献者群体庞大
 
红十字会试点的器官捐献系统,实施中也面临现实困境。
 
来自南方某试点省份红十字会器官捐献专职人员小黄说,其中医院、医生的顾虑也很大。
 
有时候,家属主动提出捐献,但医生坚决反对,多因害怕引起医疗纠纷;有时候,医生也不知道捐献渠道是什么。
 
小黄回忆,其中一个患者已脑死亡,没有救活希望,只能依靠呼吸机维持。按照器官捐献分类标准,需要家属主动提出放弃治疗,伤者经检查也符合捐献标准,才能捐献。
 
“当时捐献者父母主动找到医生,提出捐献孩子的器官。”小黄说,但医院的书记坚决反对家属放弃治疗,他们害怕引起医疗纠纷。
 
这个注册多次协调,最终仍没做成。
 
“临走时家属对我说,很辛苦你们跑了这么多趟。”小黄颇为感慨,如果社会能形成器官捐献的大氛围,医生也就不会害怕了。
 
小黄所在的省份是卫生部人体器官捐献的试点。2010年3月,受卫生部委托,明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截至2012年3月16日,人体器官捐献试点范围扩大至16个省(市、区)。
 
明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主任、明升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郝林娜分析,从已经完成的捐献注册分析,发现潜在捐献者的渠道并不畅通。
 
郝林娜说,很多医院和医生不能正确按照卫生部印发的“明升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来判定死亡,还有很多医院有顾虑,怕担风险,不愿开展器官捐献工作,不能及时准确发现潜在捐献者并及时上报信息。
 
另外,专家认为,与发达国家相比,对器官捐献的认识,在传统文化和理念上有很多差异。比如说,在美国,大部分州采用领取驾照登记器官捐献意愿制度,在欧洲一些国家也是这样。但在我国,不少人觉得,领驾照时登记器官捐献,是晦气、不吉利的事。
 
浙江省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高翔说,浙江20例成功捐献中,10例捐献者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占50%。
 
黄洁夫说,如果交通事故死亡者可以进入自愿捐献渠道,“哪怕只有十分之一,就会远远超过目前的捐献规模。”另外,重症监护病房中的危重病人,也是被长期忽视的潜在捐献者群体。
 
救助如何避免买卖器官嫌疑
 
为了发现潜在捐献源,小黄和同事们开始“跑医院”。
 
他们把捐献宣传材料送进医院,把名片留在医务科。“如果发现了潜在捐献者,我们希望医生问一问患者家属,是否愿意捐器官,如果同意,可以把我们的联系方式给他。”
 
“这绝对不是要医生去劝捐。”小黄强调,医生只需要告知家属有这样的捐献渠道。如果家属不同意,医生不要再做任何说服工作,整个捐献程序到此为止。
 
小黄担心,他们的工作会被误解有利益存在。
 
但现实情况是,在已捐献器官的207例中,成功捐献者90%家庭都涉及申请困难救助问题。
 
小黄发现,他所见证的器官捐献者,多为贫困者和打工者,“富人很少”。
 
针对目前捐献者人群构成,黄洁夫强调,这一捐献人群分布不代表器官捐献以后的规律,“器官捐献是一个公平公正的事业,决不能出现权力寻租,变成穷人捐器官,富人救明升m88,这是我们坚决反对的。”
 
明升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说,就目前情况看,如何给予贫困捐献者合理的人道救助,是绕不开的话题。
 
郝林娜说,无论是从人道精神出发,还是从伦理学角度分析,以及从国际通行规则来看,这样的人道救助是应当的、必要的,与器官买卖截然不同。
 
但救助背后,又会引来是否存在器官买卖的争论。
 
“一定要保证捐献在前,救助在后。”器官捐献系统一内部人士说,因为救助才捐献,就可能被怀疑涉及器官买卖,所以捐献与救助要分开。
 
他说,救助要依据家庭贫困状况确定,而且不能与捐献数量挂钩,“不能是捐一个肾救助多少钱,捐一个肝救助多少钱。这一定要与器官买卖分开。”
 
目前,有的试点省市已经制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而全国也急需统一政策。在3月22日举行的总结会上,一项重要议题是讨论全国性的《人体器官捐献基金管理办法》。
 
机制和制度上的瓶颈
 
器官捐献所遇诸多难题背后,凸显机制与法律瓶颈。
 
其中,突出的问题是明升中国器官捐献工作缺少专门管理机构,红十字会在器官捐献中的职责和地位缺少法律依据。
 
这一观点在红十字会内部已基本达成共识。
 
对于器官捐献能否在全国推开,多名明升中国红十字会负责人员一致认为,有待《器官移植条例》修订,对红十字会进行职责明确,并且红十字总会获批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后,才能稳步推进。
 
根据《明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方案》的要求,2010年9月,国家成立明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和明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其中,“明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设在红十字总会。
 
但截至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
 
“器官捐献只是红十字会总会一个处的一项工作。”2010年9月,红十字总会和卫生部共同向中编办申请,推动成立国家层面的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
 
郝林娜透露,“目前,正在积极协调中。”
 
与新设机构相比,《器官移植条例》修订已纳入计划。
 
3月22日,参与《器官移植条例》修订的专家透露,修订后,红十字会在器官捐献工作中将获得合法名分。
 
2007年3月国务院通过的《器官移植条例》对不规范的移植加强了监管,为明升中国开展器官移植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国务院2012年的立法计划中,“鼓励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等已被列入《器官移植条例》的修订内容。
 
郝林娜透露,在《条例》修订稿中,进一步明确红十字会职责,即“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宣传推动、报名登记、捐献见证、器官分配、缅怀纪念、人道救助等工作”,还或将增加“国家鼓励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等条款。
 
参与《条例》修订工作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透露,修订后的《条例》,最快在年内即可实施。
 
让郝林娜欣慰的是,在试点评估过程中,红十字会在12个试点省份发放了1000份调查问卷,调查对象涉及18-60岁的各个阶层人员。72.4%的受访者填写了身后愿意捐献器官,只有6.8%明确表示不愿意捐献器官。
 
“有这么高的器官捐献支持率是出乎我们意料的。”郝林娜说,表示支持的器官捐献人群中约70%是年轻人。在试点地区,累计登记的自愿捐献者就有1.5万多人。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打印  发E-mail给: 
    
 
以下评论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明升手机版(明升中国)观点。 
���� SSI �ļ�ʱ����
相关手机版 相关论文

图片手机版
>>更多
 
一周手机版排行 一周手机版评论排行
 
编辑部推荐博文

 
论坛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