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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逸梅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1-7-17 10: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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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鼓励引入第三方仲裁高招争议事件
 
今年的高招过程中,各校发生的争端不断,先有复旦招生老师指责各地官员、老师为政绩和效应实行“北清绑架”,后又有复旦和上交大的冒名作假之争。昨天(7月16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了对于今年“阳光高考”工作的通知,其中特别指出要创新争议解决模式,解决高招中发生的争端。
 
教育部要求采取措施,提高招生工作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考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公示的受众群体及影响范围,增加招生预警宣传内容,完善咨询服务内容。延长信息公示时间,发挥基层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信息公示的效力。
 
加分和参加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一直是重点公示的对象,他们须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中学应向招生考试机构如实提供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写实及过程性评价,协助招生考试机构核对本校考生报名基本信息。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密切协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身份等重要特征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公示考生必要信息。
 
教育部指出,高校可在其招生章程中对录取考生提出诚信要求,据此决定是否录取诚信档案中有不诚信行为记录的考生。对于工作人员的不诚信行为,属违规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高招中屡见不鲜的争议事件,教育部鼓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本地本校实际,进一步完善申诉受理和争议仲裁办法,积极吸纳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仲裁机构或人员参与相关争议解决工作,及时调查、处理、仲裁、答复考生合理申诉,有效化解招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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