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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凌峰 来源: 发布时间:2011-6-27 9: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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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排行:排不排、如何排、谁来排

 
□王凌峰
 
一般认为,1983年《美国手机版与世界报道》杂志推出美国高校排行榜是全球大学排行榜之滥觞。国内1987年开始讨论大学排行,与发达国家大致同步。但总的来说,2002年网大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大学排行之前,国内大学排行榜公众影响力大大低于美国同行。随着扩招后大批毕业生陆续进入劳动力市场,就业压力渐大,高校之间竞争随之渐剧,国内对大学排行的关注度逐年上升。
 
20多年来,各类大学排行存在不少不足,但为何会经久不衰?原因很简单,大学排行的本质是信息商品,如同信用评级商品一样,其根本价值是在信息不对称市场上,为交易双方当然主要是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提供信息。对于大多数家庭而言,读大学是一笔不菲的金钱与时间投资,更直接影响到考生未来职业前景,沉没成本与机会成本都很高,但大部分学生和家长不是教育专家,迫切需要了解大学办学信息,在大学生整体上供过于求的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这一信息需求尤其迫切,大学排行正是满足这一需求的特殊信息商品。没有持续社会需求,大学排行也会自生自灭、销声匿迹。
 
大学排行是否妨碍大学办学?对于职业类院校与办学实力较差的一些普通高校,不合理的大学排行有一定负面影响,但是对于研究型大学而言负面影响微乎其微,妨碍办学完全可以忽略不计。研究型大学的江湖地位主要取决于学术水平,学术水平主要由同行评价来决定,各类大学排行根本不具有左右同行评价结果的能力。
 
大学排行是否误导民众?某个大学排行会误导少数民众于一时,但多数考生与民众被长期误导的可能性很小。大学办学实力并非一朝一夕速成,且互联网时代考生获取大学信息途径是多元化的,大学排行只是一种途径而已。
 
某些排行机构要求赞助费之类做法,完全是个人行为,与大学排行本身无关,不能因噎废食。国内外诸多大学排行存在的不足,如数据不够客观、指标设计缺陷等属于技术层面问题,对此只能得出大学排行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的结论,而不能得出废除大学排行的结论。一言以蔽之,大学排行有其客观社会需要,大学排行榜的根本问题不是要不要排,而是应该如何排。
 
200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洲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华盛顿高等教育政策研究所三方组成大学排名国际专家组。2006年在柏林召开的一次会议上,该专家组讨论通过高等教育排名若干原则,习称“柏林原则”。柏林原则内容是多方面的,如必须认识到高等教育机构办学定位的多样性、排名应清晰提供排名信息来源及内涵、排名方法透明,包括指标计算与数据来源、尽可能选择产出而非投入指标来评价等。
 
柏林原则的表述比较一般化,笔者将其进一步具体化、操作化为:大学排行应该遵循分类、分专业学科、分段、信息宜分不宜合原则,笔者称之为“大学排行四分原则”。
 
所谓分类原则即研究型高校、教学型高校、职业教育型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定位与去向不同,要分开评价。对于数量上占少数的研究型高校,由于理论研究强调第一、发现优先权极端重要,对其评价要突出精度、质量,而不是广度、数量,正如奥运会1枚金牌意义与价值远大于银牌、铜牌一样。对于教学型高校与职业型高校,就业情况(包括就业率与就业质量)是首要评价指标。
 
所谓分专业排行原则即无论是对于评价高校办学实力还是为考生提供高校信息而言,分专业进行排行都更有价值。
 
今天的大学尚未有一所可以在所有学科领域都成为第一,办学资源总是相对有限的,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哈佛大学没有耶鲁大学的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戏剧学院,而耶鲁大学没有哈佛大学的政府学院、教育学院。哈佛大学现有专业学科也不都是全美第一,如一般认为全美高校体育专业第一是春田学院、美术专业第一是罗德岛美术学院,这些学院在国内知名度远低于哈佛耶鲁。由单项学科评估自然得到合理的高校综合评估值,一所大学排名前列的学科越多,则综合实力越强。德国《焦点》杂志即如此进行大学综合排名。
 
其次,考生选择入读高校需要同时考虑就读专业实力与高校综合办学实力两个因素,专业实力较高校综合实力更显重要。正因如此,在2011年厦门大学举行的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大多数校长共识之一是为学生报考提供参考计,可以在同一学科,用同一标准排名。
 
所谓分段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大学评价得分之间要分段,如100分制而言,70分与71分无实质不同,但是排名可能71分比70分高不少,一般来说10分以内差别并非实质性差别。二是时间上分段,不宜每年都排行,一所高校办学水平短期内延续性与稳定性较强,大起大落的情况罕见。教学型高校与应用型学科排行周期应适当短于研究型高校与基础研究专业。
 
所谓信息宜分不宜合原则指大学排行起的是提供择校信息作用,而考生往往从多方面对高校进行比较,如果排行机构将原始信息进行较多处理后再提供给考生,无法满足考生对信息的多元化需求。特别是在信息处理过程当中,由于权重不合理等原因,容易出现错误。
 
一个典型例子就是2009英国泰晤士世界大学排名,香港大学越过培养多名诺奖得主的东京大学和京都大学而成为亚洲第一,香港科大35名,高出世界公认名校伯克利加州大学。出现这一不合理排名的一大原因即该排名将学生中留学生比例指标赋予权重过大。
 
大学排行有社会需求、有价值,但也不可否认,目前国内大学排行榜公信力普遍不高。2009年西南某大学被媒体报道涉嫌付给排行机构费用后排名大幅跃升,国内大学排行榜公信力因此受到普遍质疑。民间排行出于商业目的,往往会有意无意发布一些争议性排行。国内一些大学发布的排行结果也颇多质疑,因为本校排行总是明显高于其他排行榜发布的排名。
 
当代大学观基本共识之一即高校有三大任务:教学、研究、社会服务。具体到不同高校,三大任务比重有所不同。大学排行指标应围绕上述三大方面进行,若干具体建议如下。
 
高校教学水平评估最主要指标(当然不是唯一指标)是毕业生就业情况,包括就业率与就业质量两方面。目前我国高校就业情况数据统计存在两大缺陷:一是由高校自报,为了提高就业率,一些高校通过扣发毕业证等办法要求学生离校前必须签约甚至伪造就业记录,出现毕业生“被就业”现象。二是统计毕业生离校时的初次就业率,没有考虑到相当部分毕业生在离校后一段时间才找到工作,出现不可忽视的误差。建议改革如下。
 
一是就业情况由第三方抽样调查确定。对此笔者在2005年后发表的多篇文章中反复提及。令人高兴的是,持此观点者并非笔者一人。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四川省委副主任委员李铀在2010年全国两会提交一份提案,提出建立抽样调查为主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第三方统计制度。
 
尽管在明升中国国情之下,教育部门最有责任与能力进行高校就业情况第三方调查,但是目前国内进行这一工作影响力最大的并非教育部门,而是一家民间机构即麦可思。
 
二是以年底就业率为主计算高校就业情况。年底就业率比初次就业率更准确反映毕业生就业情况。实际上,不同就业统计指标带来较大误差的情况在美国大学排行中同样存在。2011年3月,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法学院院长Davis Jr.在一封致全院师生的邮件中,对学院2011年US NEWS排名由2010年第28位下滑到第35位作解释,其中一点即不同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指标对高校评估影响较大。美国全国法律就业组织(NALP)用毕业后9个月就业率统计数据,按照该指标麦迪逊法学院毕业生就业情况与往年一样,而US NEWS排名采用毕业时初次就业率,两个指标统计数据差异很大。
 
学术评估方面,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自2002年始组织进行三年为周期的学科评估,但不足在于长期采用自愿参加方式进行,代表性有所欠缺,建议整合各类学术评估,建立强制性、全国统一的高校学术评估。
 
此外,建议充分学习与借鉴美国排大学行榜的指标设计,如专职师生比、小班课程比、教师中博士比例、住宿条件、住宿费用等,以满足考生所需。
 
(作者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商学院副研究员)
 
《app时报》 (2011-06-27 A3 观察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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