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国政
著名语言学家、华中师范大学资深教授邢福义先生撰写的《“复制”与“抄袭”》指出,学术的神圣,受到功利的侵扰。作为大师级学者,邢先生疾呼:“要培养出人才,更重要的是正面教育。”
笔者认为,这是一篇探索避免“抄袭”的正面教育的好文章。
学术是人类理性和智慧的宝库,是人类前进的摇篮和阶梯,也是人类理性生存和持续发展最不能污染和毁坏的底线。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抄袭、侵权之风屡禁不止,为解决几乎海量的著作、文章,国家有关部门启动了检测软件把关。此软件虽还不十分理想,但却铁面无私,一票否决:此关不过,学位论文不能进入答辩程序。给抄袭者头上悬了一把尚方宝剑,表明了国家和教育部门的态度和决心。
不过,有关学术检测软件不能区分合理“复制”和违规“复制”(即抄袭)的问题。但是,其一,我们不能因噎废食,由于检测软件不尽如人意就弃之不用,回到人为控制的随机故态,而是考虑怎么使用的问题,比如把检测到的复制性内容如实交给导师,是否抄袭由导师定性和负责任,导师的处理意见、对学生的处理结果,均作为学位申请的必备材料提交给学位委员会甚至论文评阅人;其二,给软件的改进提供理论基础:把复制分为几类,区分复制和抄袭;其三,不能杯弓蛇影,相反要敢于继承和使用他人的成果,合理地“聚用”和正确引用,使之成为自己造就新成果的良好基础和优质原料。
我国早已迈进法治社会,但是总的来说,法律、抄袭检测软件属于社会天平和学术成果定性的刚性手段,并归根结蒂只是维护社会公理和规范人类品格的消极措施。正面教育是避免抄袭的主渠道,是对待人才和人才培养的主渠道。
怎么实现正面教育?除了区分合理“聚用”和正确引用他人的已出版成果之外,还要注意和建立他人尚未出版的成果——口头“发表”内容的引用规范,分清人己成果,做一个“干净纯正”的人,“自强自立”的人。
假若有人要用“第一个……”或“第一次……”这样的格式来表述别人尚未形成“白纸黑字”的话语,如何从学术规范上界定该行为?不同场合和不同性质的文章中,对区分人己成果的表述类型要求有无不同?这些应该是十分必要也十分值得研究的问题,也是避免抄袭的正面教育内容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当然,要让大家在论文和著作行文中简洁方便地区分人己成果,并不简单。
最好能作为国家和部门基金或招标项目专门立项研究,探索分辨人己成果的语言表达类型和种种形式,使大家但凡需要分清人己成果时,在语言表述中就容易找到相应的表述模式表达,使避免抄袭的努力和教育更加容易成功。
并且,如果条件允许,有关报纸、媒体,也可开专栏不定期地讨论人己成果的种种情况及表述方式,探讨学术成果规范表达和文风文品建设。若此,假以时日,其贡献应是不言而喻的。(作者系武汉大学教授)
《app时报》 (2011-06-10 A1 明升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