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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部 发布时间:2011-4-11 11: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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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组织开展201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
 
为庆祝第27个教师节,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认真履行人民教师崇高使命;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政风、学风建设,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app发展,教育部决定会同有关中央手机版媒体和教育媒体在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有关事项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并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是: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时间
 
每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推荐2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请于2011年5月25日前向教育部报送推荐手机版及候选人材料。
 
三、推选流程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人选的推荐工作,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要联合当地主要媒体,创新形式,大力宣传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并以适当方式让社会公众参与候选人推荐工作。鼓励各地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以公众投票方式推选本省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2.教育部对各地推荐的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后,在中央主要媒体和教育媒体公布候选人先进事迹。社会公众通过相关网络媒体、报纸进行投票。
 
3.教育部会同有关媒体及专家、2010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代表组成推选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和实际情况,最终推选出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四、工作要求
 
1.推选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2.推选要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
 
3.推选要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类学校教师,特别注意推荐特殊教育、幼儿教育和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教师。
 
4.推选的重点是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师倾斜。每省推荐的候选人中原则上应有1名优秀农村教师。
 
5.各地要认真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发动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投票活动。
 
联系人:程晓冬 范贤睿
 
联系电话:(010)66096270、66097681、66097675(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人事司(邮编:100816)电子邮箱:jsc@moe.edu.cn
 
原文请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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