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国家app技术奖励的社会公信度,国家app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app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对各推荐单位的推荐函作出如下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函应由省级人民政府名义签发。如果由app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行文,必须征得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并在文件中予以注明。
二、国务院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明升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以及其他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由部门发文。如果是其app技术主管机构行文,必须报部门领导同意,并在来文中予以注明。
三、经国务院app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国务院app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全国性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和具备推荐资格的企业等单位),以单位法人名义行文,并由本单位法人代表签字认可后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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