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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永勋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发布时间:2011-12-16 11: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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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高校财务公开,教授才不会“腐败高危”
 
“如不尽快采取措施,掌握大笔科研经费的教授群体可能沦为新的腐败高发人群。”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这样发出警示。在高校集中的海淀区,科研经费腐败已经成为新问题:一些课题经费直接变成了个人收入,而围绕科研经费甚至形成了一条隐秘的腐败生态链,在这一链条上,有教授、有财务会计、有科研仪器采购人员……()
 
虽然高校腐败已不是新鲜事,但之前揪出的贪腐注册,大多集中高校基建、采购、后勤等领域,以学术和育人为业的教授,也成了检察官眼中的潜在“腐败高危人群”,让人吃惊。然而,细想一下,其实也不奇怪。时有所闻的高校腐败,已经证明大学也不是净土,对腐败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那些活动能力强的教授,能够决定大笔科研经费的使用和分配,本身就拥有很实际的权力。而权力天然就有利己倾向,如果得不到监督和制约,就容易滋生腐败。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对一切掌握权力的人都适用。然而,财政信息的公开、资金使用的透明,恰恰是当前高校的软肋,在这方面,高校甚至落在了政府机关的后面。前不久,明升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发布的《2010-2011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观察手机版》显示,在教育部“211工程”中的112所大学,没有一所向社会主动公开学校经费来源和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也没有一家高校公布其财务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其中,名校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排名靠后,多项测评指标得分均为零。
 
高校信息公开严重落后,主要因为认识不足,缺乏动力。不少人认为,高校事务是自己内部的事,跟社会公众关系不大。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比如招生信息,公开情况相对要好一些,而财政信息、经费预算等关键信息的公开,基本上仍属空白。另一方面,高校长期处于行政的羽翼之下,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没有依靠信息公开赢得公众好评的紧迫感。
 
然而,“211工程”的高校,无一例外都是公立学校,是财政拨款的公共事业单位,高校的财务信息,理应纳入信息公开范畴。高校的科研经费,主要来自财政投入,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情况,理应纳入预算,接受公众监督。
 
高校信息公开,并非缺乏法律依据,高校师生和社会公众,也有知情和监督的要求,不能因为高校是育人机构,掌握权力的一般是学术界人士,就可以放松监管,享受免于公开的特权。越来越多的科研经费投入,成为不受监管的“特别经费”,可以由个人随意支配挪用,不出现腐败,才是怪事呢。从教授“可能沦为新的腐败高发人群”,可以清楚看出信息公开与权力腐败之间的逻辑关系。
 
信息公开无疑有助于防止腐败。但对于高校来说,公开的好处还不止于此。财务公开透明,能使高校赢得公众信任和好评,有助于吸引更多优秀生源,获取更多资金和捐款支持。这对于高校摆脱行政化桎梏,增强财政自由,赢得办学自主权,都有重要意义,也是建设世界一流现代大学必经的一步。 (作者为新华每日电讯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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