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0年年底,我国将实现对307种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基本药物品种出厂前,生产企业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并通过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该举措将涉及3567家基本药物制剂生产企业,约占我国制剂生产企业总数的70%。这是从8月3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举行的201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获得的信息。
据介绍,截至目前,我国已实现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的电子监管。其中,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电子监管涉及生产企业18家、批发企业560家;二类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的电子监管涉及生产企业568家、批发企业1.3万家。
根据有关规定,凡生产基本药物品种的中标企业,应在2011年3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凡经营基本药物品种的企业,须按规定进行监管码信息采集和报送。自2011年4月1日起,凡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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