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后勤资产管理处原处长李某近日在北京市石景山法院受审。他因犯有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此前,该处原副处长王某也因受贿受审,今年5月二审获刑5年。
47岁的李某曾被任命为北方工业大学后勤资产管理处处长,正处级干部。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2月至2009年9月间,李某利用负责对该校基建等项目进行管理和审核结算工程款的职务便利,收受多家公司的贿赂款,共计现金8.5万元及内有5000元的银行卡,并为行贿单位谋取工程、结算工程款等提供方便。2009年11月,因其中一笔贿赂款事发,李某被学校纪委送往检察机关。被审查期间,李某主动交代了另外几笔受贿事实。
经一审,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此前,李某的同事,该校后勤资产管理处原副处长王某,也因受贿被判5年。
2005年7月,王某被任命为北方工业大学后勤资产管理处副处长。他利用负责该校工程项目管理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在该校施工单位人员贿赂,共计5.6万元。2007年间,王某又收受北京某公司人员崔某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办案人员调查购物卡贿赂中陆续发现他的其他受贿行为。
石景山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王某不服上诉,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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