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升手机版(中国)
 
作者: 来源:明升中国手机版网 发布时间:2010-3-5 13:07:50
选择字号:
教育部转发四部门规定:设“小金库”或遭开除
要求部内各司局、直属事业单位和部属各高校认真遵照执行
 
教育部近日转发四部门关于“小金库”的相关规定,要求部内各司局、直属事业单位和部属各高等学校认真遵照执行,进一步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健全治理“小金库”工作长效机制。
 
教育部通知称,日前,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等四部门审议通过了《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令第19号),自2010年2月15日起施行。
 
据了解,上述规定所称的“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规定指出,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对于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或者有其他类似行为的,使用“小金库”款项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办公楼或者培训中心等的,使用“小金库”款项提高福利补贴标准或者扩大福利补贴范围、滥发奖金实物或者有类似支出行为的,规定明确处分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规定对以下行为的处分更加严厉:使用“小金库”款项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或者以单位名义将“小金库”财物集体私分给单位职工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在相关文件出台之前有违规行为的,若能按照有关规定自查自纠,可免予或者减轻处分。规定指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印发前,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情节较轻,且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自查自纠的,可以免予处分;情节较重,但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自查自纠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分。
 
对敢于“顶风作案”的行为,规定绝不手软:《意见》印发后再设立或者继续设立“小金库”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本规定追究责任。
 
更多阅读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打印  发E-mail给: 
    
 
以下评论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明升手机版(明升中国)观点。 
���� SSI �ļ�ʱ����
 
 
读后感言:

验证码:
相关手机版 相关论文

图片手机版
>>更多
 
一周手机版排行 一周手机版评论排行
 
编辑部推荐博文

 
论坛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