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一个国家的经济文化发达程度常常取决于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发达程度,高等教育的核心竞争力高低则与其高等学校治理模式紧密相关。美、英、德、法、日同样是发达国家,其高等学校治理模式却不尽相同,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作为五国经济文化实力及其发展潜力差异的注解之一。
高校治理模式与经济治理模式无必然联系
美、英、德、法、日等国都是市场经济国家,但其高等学校治理模式千差万别,并不一定受市场机制调节。这方面典型的例子是法国,其高等学校治理一直远离市场。德国和日本也是如此,不过其脱离市场的程度较法国稍为逊色。
经验证明,在国家总人口不是特别多、高等教育规模不是特别大、高等教育治理难度相对较小的国家,高等学校的诸多事务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决策,确实可以做到,且不会产生太多的效率问题。
但这种治理模式的确无助于激发高等学校之间的竞争,同样也无助于增强高等学校的活力和创造力,从而给学术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将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作为国家公务员,由政府任命,全部实行终身制,尤其不利于高校选贤任能,也不利于提高其进取心,最终会无声无息地损害高等学校的学术发展。
高校治理模式与国家治理体制密切相关
在看到高等学校治理模式与经济治理模式的弱关联度的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它与一国的国家、政府治理体制密切相关。
例如,美国的政体是三权分立制度,国会、总统、最高法院分别独立地行使其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其高校内部也在很大程度上复制了这种治理模式,董事会与校长之间的关系和国会与总统之间的关系不无相似之处。
法国在政体上是一个中央集权制国家,在高等学校治理上也采取中央集权制的治理模式。
英国实行内阁制,其高等学校内部执行机关也有不少采取委员会制。虽然国家和政府治理体制影响高等学校治理的层面和方式有很大不同,但毫无疑问,相对于经济治理模式,国家和政府治理体制的影响要重要得多。
治理模式影响高等教育的产出和质量
教师和管理人员、经费、设施设备是高等学校的生产要素。各个治理主体所作出的每一项决策,都是在对这些生产要素进行配置。高等学校治理模式是资源配置效率的代名词。每一种治理模式,都代表着一种资源配置效率。
当教学科研人员是公务员身份时,就表明他有着良好的工作待遇和稳定的职业生涯。较之美国教学科研人员“要么出版,要么走人”的游戏规则,这些身为公务员的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可谓养尊处优。
但两种制度对高等学校产出的影响众人皆知:在世界排名前10名的一流学府中,有8所是美国大学,2所是英国大学。和法国政府对高校的全面干预不同,日本和德国政府虽然对高校进行多方干预,但不干涉其学术自由,对高校课程设置、考试安排、学位授予等不加干涉,这也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三国之间的高等学校产出,尤其是科研产出质量的差异。
依法治校、市场机制、广泛参与
上述国家的高等学校治理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都重视依法治校。
在外部治理上,重视通过立法确定高校与政府和其他中介组织的关系;在内部治理上,重视学校的章程建设。相对于立法对于依法治校的重要作用,司法水平的高低对于高校治理有效与否的影响更加关键。
因为成文法即便再详细都会有空白和漏洞,而且服从成本高昂。相比之下,司法系统是一种消极的治理系统,在没有诉讼和冲突时不会介入高校治理,无须高校付出任何成本。
在面对诉讼时,高水平的司法可以从法理高度(这意味着在处理高等教育诉讼时要考虑高等教育本身的发展规律)对法律作出准确解释,从而为高等学校的发展营造出有利的制度环境。美国最高法院的许多判决都是这方面的鲜活注册。
市场机制是资源配置的有效方式,这在经济领域已得到很多证明。从美国高等教育的成功我们可以看出它在高等教育领域的有效性。遗憾的是受政治和政府治理体制影响,这一机制还没有成为高等学校治理的普遍法则。但近年来各国进行的改革有推动市场机制在高等学校治理领域应用范围的趋势。
最后,在高等学校治理中广泛参与的重要性自不待言。高等学校是一个利益相关者组织,每个相关群体都有参与高等学校治理的需求。此外,相对于其他组织类型来说,高等学校作为知识分子聚集的学术组织,其成员有着更为强烈的被尊重的精神需求。这种需求的满足程度常常影响着其行为选择,最终影响高等学校的产出和质量。自上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以来,主要发达国家都开始重视让相关群体参与高等学校治理,开创了高等学校治理的“参与”时代。但究竟何种参与方式、何种层面的参与才有助于高校的有效治理,目前并无定论。
(作者系北京工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
《app时报》 (2009-9-15 B4 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