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春成/作)
7月2日凌晨,北京大学本科招办负责人表示,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北京大学招生办在核实全部事情之后决定,放弃录取重庆考生何川洋,并报学校批准。日前,重庆今年高考文科第一名何川洋更改民族成分以换取加分的事件经披露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经查,何川洋土家族的民族成分属于造假。不过,当地教委表示,仍决定保留其高考录取资格。
在制度面前,所有的考生都是平等的,只要他们做出了触犯制度的行为,制度就会给予他们同等的处罚。无论是零分考生,还是高考状元。在高考的制度面前,应该只有考生而没有状元,因为制度是所有人的制度。所以,人们无需为高考状元不能被北大录取而感到遗憾,因为,与此同时制度得到了最基本维护。至于制度是否完善和合理,那是另外需要讨论的问题,在制度正常运行时,任何个案都没有违背基本制度的理由。
之所以强调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是因为公平的适用是制度存在的前提。人们为什么不能接受依靠权力和金钱而实现的加分?原因就是因为这样的加分是一种特权加分,是一种逾越制度的加分。对所有考生而言,制度性加分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制度性加分是基于一种客观现实而做出的合理加分,其中并不存在不公平的现象。但是,特权加分不同,决定是否加分的不是考生本身的能力,而是其家庭背景,这样的加分意味着一些人的待遇将超过其他人。
所以,人们不能接受特权加分,这种加分严重影响了高考的公平,严重损害了制度的公平。同样,如果因为考生是高考状元而允许制度对其网开一面,这样的善意不也是损害制度公平的一种“特权”加分吗?只是,这时候的特权不是现实中的权力,而是状元这样一个称号。但是,在制度面前,状元这个称号是没有实际意义的,状元的称号只是在排列考分时才具有其最大的价值。因此,北大作出放弃录取高考状元的决定其实是一种正常的决策。毕竟,与状元个人的际遇相比,制度的公平更需要维护。
要确保制度面前只有考生没有状元,仅放弃录取一个状元还不够,从根本上需要制度本身的延续和维持。因为,只有考生没有状元只是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一个方面的体现,而更广泛意义上的平等,还需要制度本身来保证,比如完善制度,比如加大处罚力度,当然不能忘记引入外在的监督——如对加分公示制度的细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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