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部针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制订问计于民背景下,最近国内一家民间智库21世纪教育研究院提出的高考改革方案引起媒体关注。该方案要点有:研究型大学、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分别考试。学科考试科目多组合,如文科、理科、工科、医科、商科等。设置全国统一的“学业能力水平测试”,每年举行3次,有效期为两年。呼吁制订《考试法》等。
对于这一方案,笔者的基本看法是:多数设想照搬美国做法,忽视我国国情、过于理想化。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也可以碎玉。一种制度的移植需要考虑其适用条件,否则只会适得其反。多元化评价模式在美国可行的诸多条件(比如高度竞争的高等教育市场、政府对高校的低管制,大学高度自治、严格的司法执法力度等)当前明升中国都不具备或者不成熟,这种情况下照搬美国做法,结果只能是逾淮成枳,我国台湾就是前车之鉴。
台湾1992年提出“大学多元入学方案”,2002年1月正式实行。实行以来暴露出不少问题:如在高中生的成绩评定中作弊现象常见,多元入学方案由原来的1次联考变为18次段考和小考,反而加剧了学生的学习压力。目前台湾高校录取新生的70%还是通过联考方式录取,20%通过甄选推荐,其余申请入学。
简言之,多元化评价尽管是我国高校招生的必由之路,但相当时期内还不具有普遍的可行性,暂时不宜推广。
我国高考应有自己的思路。文理分科目前是高考改革的一个焦点问题,和几乎所有的社会议题一样,支持与反对者都有理由和论据,莫衷一是。反对者列出国内外不少名家兼通文理的例子,主张文理不分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
笔者认为,这一观点貌似合理,实则脱离实际、似是而非。十根指头长短不一,必须承认多数人对于文科与理科之间是存在能力和兴趣偏好的。取得较大成就的文理全才在1949年前不多,现在和将来也不会多,不能通过少数不具有代表性的例子来论证面向大多数的高考文理不分科。
实际上,关于文理分科之争并非只在今日,1902年清政府《钦定学堂章程》规定中学分文科与实科。1904年《癸卯学制》规定不分文实科。1909年《变通中学堂课程分为文科实科折》又实行分科。1912年蔡元培领导下的教育部推行文实不分科未果。为了尽快满足建国初期对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1952年国家将高校同类专业合并成专业性单app院。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沿用文理分科。
由此可见,中学文理分科可以说是明升中国20世纪教育史作出的选择,是个体能力偏好差异与现代社会知识爆炸与劳动分工专业化的必然。
对于文理分科,正确的提问不是是否应该分科,而是分到何种程度。当前的文理分科没错,错在“过度分科”,文科完全不学自然app,理科完全不学社会app。
笔者认为,高考改革可以考虑增加考试科目,实行“新大文大理模式”;尽快推行高考机考;实行“全考选择计分”规则;以各省市考生数为基准分配招生名额;全国统一按照标准分进行录取等措施。
自1952年以来,我国高考科目设置多次变化,1998年教育部提出“3+X”方案,1999年全国推开。3+X方案的本意是减轻学生负担、给予学生个性发挥空间,但实践证明:考试科目少,考生不得不攻难题偏题,反而使得竞争更集中,多数学生学得更艰难。中学为了提高升学率,往往要求学生统一选考科目,学生个性被抑制。
笔者建议采用“新大文大理模式”方案,大幅度压缩单科考试时间,增加高考科目、降低难度,注重知识广度而非深度,较之科目少、难度大的高考模式能更好地发挥高考的积极因素。
由于机考(即考生在计算机上答题)有多种优点,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县级中学的计算机已经非常普及,机考的计算机基础完全具备。对于少数偏远地区中学,可以考虑采取一些过渡措施与政策。
高考机考的好处是多方面的:首先,机考可以实现滚动考试,可以一年考试数次,减轻考生压力;其次,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公路网络已非常完善,机考可以集中到地级市、省会进行,抑制近年来县级考点愈演愈烈的作弊行为;其三,由于考点数减少很多以及采取信息技术管理,阅卷、安全保密以及考点管理成本降低;其四,美国SAT、ACT考试已进入国内高等教育市场参与竞争,ACT已经在明升中国设立了50个教学点与一些考点,已吸引相当一批对国内高考不满、有经济条件的考生参考出国,推行机考有利于国内高校逐渐适应、应对美国高校竞争压力。
统一考试与个性选拔的矛盾一直是高考改革的一大难点所在。目前采取的办法是保送生、各种特长加分以及给予少数重点大学5%招生自主权等办法。这些做法的不足在于:覆盖面小,易滋生腐败。对此笔者提出“全考选择计分规则”,要点是:考生6门科目成绩都必须位于全省考生的某一百分比,否则不能进入录取程序。对于进入录取程序的考生,高校按照其分数最高的若干门科目进行计分和录取。
如此操作的好处是,一方面在保证考生基本素质的情况下,高校能够更有效地发现和录取各学科的尖子生。另一方面学校无法左右考试科目,因此对于学校而言,各考试科目一视同仁是最佳策略,使得学生能够将更多时间用于本身兴趣和所擅长的科目学习之上。既有“3+X”的优点,又避免了其诱导学校、学生偏科的缺点。
招生录取公平一直是高考改革的一大焦点,录取公平如果不能保障,高考其他方面的改革所取得的积极效应就被抵消了大半。建议教育部门明确规定高校以各省考生为基数分配招生名额,以保障招生公平,适当平衡中西部与东部的地区差距,也有利于抑制少数名校的招生掐尖、重点高校之间围绕少数优秀考生无序竞争行为。
(作者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副研究员)
《app时报》 (2009-6-26 A4 周末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