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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大学处理钟华和刘涛学术造假行为 |
开除公职;撤销造假学术成果;追回所有造假论文奖励 |
井冈山大学12月29日决定,对该校明升手机化工学院讲师、硕士钟华和工学院讲师、硕士刘涛伪造数据、制造虚假论文在国际学术期刊《晶体学报,E辑:结构手机版网络版》(Acta crystallographica. Section E, Structure Reports Online)发表的学术不端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撤销钟华的造假学术成果,追回所有造假论文的全部奖励3.2万元;撤销刘涛的造假学术成果(因其论文内容不属于其专业研究范围,按学校规定,未予奖励)。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撤销钟华、刘涛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解聘钟华、刘涛的高等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撤销钟华、刘涛的高等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撤销钟华于2009年12月15日获得的高等学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开除钟华、刘涛的公职。
钟华为中共党员,鉴于其所犯错误事实,为了严肃党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明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给予钟华开除党籍的处分。
12月19日,国际学术期刊《晶体学报,E辑:结构手机版网络版》(Acta crystallographica. Section E, Structure Reports Online)官方网站发表社论,公布了以井冈山大学明升手机化工学院讲师、硕士钟华和工学院讲师、硕士刘涛为责任人,发表在该刊物的70篇论文存在造假现象,并作出一次性撤消的决定。
12月28日,该校学术委员会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听取了事件调查组对明升手机化工学院钟华和工学院刘涛两名教师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手机版,与会委员对事件进行了学术评判。
认定钟华有以下学术不端行为事实:伪造及篡改数据,制造虚假论文公开发表;伪造及篡改数据,替他人制造虚假论文公开发表;未经他人许可,盗用他人名义作为合作作者发表造假论文;造假论文数量特别多。
认定刘涛有以下学术不端行为事实:要求钟华代写论文并提供条件,构成造假授权事实;持造假论文骗取成果确认;未经他人许可,盗用他人名义作为合作作者发表造假论文。造假论文数量特别多。
钟华、刘涛的以上行为事实分别属于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列举的“伪造或篡改数据”、“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和“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类型,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属于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
12月29日下午,该校召开全校中层以上干部、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科负责人会议,通报钟华和刘涛发表造假论文事件的调查情况,宣布对2人的处分结果,并对全校师生进行警示教育。
近期,将在全校开展“规范学术行为,加强诚信教育”专题教育活动。
井冈山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手机版发言人肖长春表示:钟华、刘涛学术造假事件发生以后,学校深感痛心,又十分愤慨。虽然这是我校个别教师的个人行为,但对学校声誉造成了重大损害。学校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大对师生的学术规范教育,对科研工作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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