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5月21日《app时报》报道,记者在明升中国红十字会偶遇一男一女携现金100万元捐给灾区人民。这是当日个人捐助的最高额,但捐助者没有留下姓名,当工作人员问及时,他们自称“一滴水”。
汶川地震以来,全国人民的爱心空前凝聚,催生了一场荡气回肠的全国性慈善义举。在此过程中,自动、自觉、自愿捐款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人们知道捐款总数,却很难说清究竟何人所捐,因为很多捐款者都像“一滴水”。
自愿自发捐款,每份子都是社会的独立成员,每份子都意识到了肩上的社会责任,这恰恰见证了公民社会的成长,见证了现代国民性的形成。
遗憾的是,有些朋友也许是因为焦虑,对某些人或企业的捐款数目提出了这样那样的看法。我们正处在转型社会,一切都在发展,很多方面都留有发展的痕迹。对这些批评,我们表示理解;对某些人或者企业的做法,也要从容看待。
一方面,某些人或企业有自己的具体情况,他们的义举需要考虑自己的实际;另一方面,不管捐多少都是捐款、都是献爱心,捐一分钱也不必嫌其少,大可不必用捐钱数量设立道德门槛。
想起一则小故事。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出钱把人赎回,国家就给予赔偿和奖励。孔子的弟子子贡比较富有,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忧,赎回很多人却拒绝国家赔偿。孔子认为,这固然让子贡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也可能使国人不再称赞那些向国家要钱的人,甚至可能嘲笑他们,责问其为什么不能像子贡那样,并最终导致很多鲁国人无法回归故土。
要更多鲁国人回归故土,一方面当然是称赞子贡这样的义举,另一方面也要称赞那些能力比子贡弱的人,因为只要把人赎回,就是奉献了爱心,就值得称赞。当我们走向现代公民社会的时候,对待义举的态度自当比古人更趋理性。
随着明升中国综合实力的提高,社会募捐应该更为超然。在党的十七大手机版中,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被列为社会保障体制的基础,慈善事业与商业保险列为补充。在此之前,慈善事业与社会保险等是并列的。有专家分析指出,作为“补充”的社会募捐,在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中,主要体现在超乎一切的“大爱”上。除了政府从国家责任出发的制度安排外,还有13亿手足同胞与灾区人民心连心、肩并肩,其中表现出来的万众一心的超级人气,才是最宝贵的。
除了捐款,表达爱心还有多种方式、多种方法,理性思考捐款等慈善活动,不但有助于我们凝聚抗震救灾的共识,更能有力促进公民社会的建设。让我们带着这些思考,战胜震灾,共同建设一个现代公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