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校长刘经南日前宣布该校将效仿大部制模式进行改革,旨在除弊革新,实现政学分权,回归“学者治学”、“教授治教”的传统。虽是对传统教育体制的模仿,但这种模仿仍不失为是一种新的思想解放,值得赞许。
但是,将70%的经费下拨给二级学院掌管、学院有权决定学术发展的方向、赋予教授委员会以决定人才引进、制定科研具体措施的权力,能否实现“政学分权”的改革初衷,有待商榷。谈论“政学分权”,首先应该弄明白“政学分权”的分界岭在哪里。
“政学分权”的分界岭,在于大学的民主选举。时下的不少高校,二级学院领导的选拔,还是组织任命为主。如果高校从校长到二级学院的领导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选举,所谓的“政学分权”只能是一句空谈。道理很简单,这届领导高兴了,可以将每年的经费70%下拨给你,下届的领导不乐意了,一句话照样可以轻而易举地再将财权收回去。可见,“政学分权”的核心不在于经费的多少,而在于让全体教职人员有民主议政的权力。
“大学是学术性组织,学术权力是大学的核心。因此,‘学术本位’是大学管理的基本原则。”刘经南校长的这句话说到了点子上。核心只有一个,不能多元化。“政学分权”的趋势,当在于行政权力的百分比在30%左右,学术权力的百分比在50%,其他权力不超过20%。那样,高校的“三权分立”才是较公平的分配制度,明升中国的高等教育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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