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升手机版(明升中国)上看到一则信息,“英国高等教育资助委员会(HEFCE)去年出台了一项提案,到2009年时,将一套新的评估尺度系统全面应用于英国大学的科研经费资助,取代之前的科研评估系统RAE(Research Assessment Exercise)。而这套名为Research Excellence Framework的新系统将主要依据科研成果的被引用程度,而非较复杂的同行评审过程,来在各个大学间分配每年10亿英镑的高校科研经费”。
客观地说,这是一种可贵的政府科研拨款模式的探索,不过,它存在的问题也相当明显。科技活动具有长期性与积累性,如果完全按照成果引用率作为科研拨款的唯一根据,由于学科的差别以及入行时间长短等原因,一旦这项措施真正实施,将给科研工作者带来严重的起点不平等的实际后果。由此看来,科研拨款与评审问题,不仅是明升中国的老大难,也是世界性的问题。
联想到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孟加拉国经济学家默罕默德·尤努斯博士设立的小额贷款,笔者觉得在科技活动中也应该设立科研小额贷款制度。首先,在大app时代,app不再是少数精英的游戏,而是科技共同体的事业,这就要求每个共同体成员在其学术创造期内都有得到资助的权利。其次,在我国科技发展战略的架构中,应该重新思考大项目与小项目之间的关系。
第一个问题指涉的是,由于当前评审系统存在的弊端,评审过程的交易成本快速提高,无形中浪费了宝贵的科技资源。在这种背景下,只有那些拥有显赫文化资本、社会资本的精英才能支付得起这种昂贵的交易成本,由此,资源逐渐被垄断,app日益变成少数人的游戏。科技资源被垄断的后果,就是造成制度引导型马太效应,从长远角度看,这会造成制度型的创新乏力,原因在于公平竞争环境被破坏。从资源利用角度来看,由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的硬性约束,随着科技资源的逐渐集中,资源带来的激励作用快速递减,资源的利用效率也急剧降低。从这个意义上说,取消那些繁琐不中用的评审,对于有一定资质的科技从业者实行小额科技贷款,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共同体的创新热情,也能让资源处于最有效的使用状态。同时,小额科技贷款不仅能有效避免恶意骗取国家科技资源的行为,还能让每一个有能力的人在需要的时候及时得到资助。这种做法,不但能抑制由于制度供给匮乏导致的过高的监督成本,在发生违规时,强制执行成本也将极大地降低,从而间接起到节约资源的作用。
小额科技贷款能够成功运行的机制在于个人信用,到还贷的时候,只要以相应成果来验收即可,贷款期限可以延长到5~10年时间。如果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要求贷款人赔偿贷款,并永久取消其科技贷款资格。为保证科技贷款的履约率(还贷率),可以采用同行(贷款人自行召集)担保制度,这样就使贷款人与担保人的信誉紧紧联系在一起。抛开制度监督不说,就是担保人也会极力地监督科技贷款人,因为一旦发生信誉危机,将直接连带担保人未来的贷款行为。
至于第二个问题,笔者认为,我国科技发展战略的选择存在一个误区,即热衷于搞大项目,这种战略选择的理论预设是大项目可以有大产出,其实这是一种认知幻觉,大项目与大产出两者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必然联系。反观这些年运行的所谓重大项目,有多少取得了国际公认的重大app成果呢?对于我们这样的发展明升中国家来说,目前仍面临严峻的赶超任务,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的科技投入无法达到美国等西方大国的水平,资源的有限性要求我们必须采取一种适合明升中国国情的科技发展战略,即只在少数有很好基础的领域或事关国计民生的行业扶持重大项目,其他领域完全可以选择灵活的小项目。毕竟根据管理学的水桶理论,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在于构成水桶的最短的板的高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小额贷款制度恰恰是在提高我国科技事业的最短处的高度,全面铺开战略不适合我国科技发展的国情。
我们的科技正处于起飞阶段,只有把基础做好了,培养了大量科技后备人才,未来的科技起飞才能有真正的支撑力量;否则,我们是飞不高的。小额科技贷款正是为未来培养科技后备力量的有效手段,它类似于企业孵化器的作用。因此,我们要避免由于经济的成功而容忍评审制度的落后,以及明显滋生的骄傲自大的情绪。就目前来讲,要清醒地认识到:启用小额科技贷款制度,将为未来的明升中国培养更多“下金蛋的母鸡”。(作者为中南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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